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支行,成立于1950年3月。1956年11月,撤销大理专区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国人民银行大理支行随之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1983年,根据国务院〔1983〕146号文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中心支行改称分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州分行承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7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分局成立,隶属人民银行领导。1998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银发〔1998〕715号文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分局相应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州中心支局,并延续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辖漾濞、祥云、宾川、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等11个县支行;内设职能科室12个,分别是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科技科、内审科、人事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国库科、事后监督中心、货币金银科、保卫科;直属单位2个,会计核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党群、纪委工作机构2个,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室。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59名。
2003年12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分设,将金融机构监管科和农合科相关监管人员划转至银监部门,单独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理监管分局。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在上级行党委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围绕“五抓五促四新”的工作目标和思路,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基础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外汇管理,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全行干部职工多年的努力,全行行风行貌呈现出新的特点,即“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文明单位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分行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单位”称号,各项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2006年荣获成都分行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总行国库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