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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履行中央银行派出机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大理州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大理州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大理州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大理州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大理州国库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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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872-211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