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大理州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大理州辖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大理州辖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大理州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行、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大理州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