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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卡发放核准

项目名称:贷款卡发放核准
许可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受理地点:调查统计科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5.《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银发〔1999〕281号)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新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Copyright 2007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服务电话:0872-211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