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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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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2018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大理州“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的工作目标,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打好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州上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保护治理措施和力度明显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进展。2018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2018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大理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良好;全州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0%,洱海全湖水质7个月Ⅱ类,5个月Ⅲ类,全湖未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

目前,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日益繁重,洱海水质总体稳定向好的拐点尚未出现,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18年大理州共设测点58个,监测结果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其中国考、省考点及其他点位属于洱海流域之外的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不参与评价);除国考、省考点之外的监测点位属于洱海流域之内的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以外的23项指标,即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参评,并且总磷全部执行湖库标准。

全部测点评价结果如下:

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12个,占20.69%;

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31个,占53.45%;

符合Ⅳ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4个,占6.90%;

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8个,占13.79%;

劣于Ⅴ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测点有3个,占5.17%。

1.国考、省考点及其他点位属于洱海流域之外的测点总数有27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10个,分别为黑惠江徐村桥断面、沘江与澜沧江交汇口断面、弥苴河江尾桥断面、洱海湖心断面(国考点)、澜沧江功果桥断面、剑湖、小湾水库、黑惠江玉津桥断面、漾濞江羊庄坪水文站断面、西洱河博物馆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3个,分别为礼社江龙树桥断面、洱海喜洲上下两个测点(省考点)、漾弓江中江断面、沘江石门断面、西洱河闸门断面、沘江金鸡桥断面、沘江大练登断面、桑园河力角镇桑园河出境处断面、巍山河多依井大桥断面、西洱河一级坝断面、西河原巍南公路收费站断面、祥云县渔泡江新民大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个,为波罗江入海口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银江河博南镇晃桥断面、漾弓江逢密桥断面。

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测点有1个,为西洱河四级坝断面。

2.除国考、省考点之外的属于洱海流域之内的测点总数有31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茈碧湖、海西海。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8个,分别为湖心1、龙龛、塔村、小关邑、湖心3、石房子、桃源、湖心0、双廊的上下18个测点。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3个,分别为白石溪白石溪桥断面、万花溪喜洲桥断面、永安江江尾东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6个,分别为弥苴河银桥村断面、西湖、白鹤溪丰呈庄断面、茫涌溪石岭村断面、永安江桥下村断面、罗时江沙坪桥断面。

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罗时江莲河村断面、中和溪甘家村断面。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州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第一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91.7%;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91.7%;第三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100%;第五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100%;第六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91.7%;凤仪水厂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91.7%。

全州1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为83.3%(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宾川县大银甸水库、祥云县栽秧箐水库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弥渡县一水厂取水井水质未达标)。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8年大理州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且监测数据有效性达到规范要求的县市有大理市和剑川县。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

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大理市、剑川县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9.7%、98.0%,其中大理市下关镇测点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两个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8%。

大理市和剑川县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8天,其中轻度污染7天,中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出现在剑川,主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按年均值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评价,大理市、剑川县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二级标准。

2018年大理市、剑川县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分别为5微克每立方米、6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分别为16微克每立方米、7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分别为38微克每立方米、21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分别为17微克每立方米、13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7毫克每立方米、0.5毫克每立方米;臭氧日最大浓度分别为92微克每立方米、84微克每立方米。

两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排名依次为剑川县、大理市。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城市名称 排名 综合指数 最大单项指数 首要污染物
剑川县 1 1.87 0.72 臭氧(O3
大理市 2 2.53 0.8 臭氧(O3

【降水和酸雨】

2018年大理州开展降水酸度监测的有大理市和鹤庆县。降水pH年平均值在6.99~7.21之间,两个城市均无酸雨出现。

与上年相比,大理市降水pH年平均值由6.60上升为6.99,酸雨出现频率由上年的1.2%下降为0.0%。酸雨频率略有下降;鹤庆县降水pH年平均值由6.76上升为7.21,两年均无酸雨出现。

城市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大理州内大理市进行了区域噪声监测,共设测点102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大理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7分贝,夜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夜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一般”。

与上年相比,大理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从53.3分贝上升到54.2分贝,昼间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两年均为二级,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两年均为“较好”。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大理州内大理市、鹤庆县和洱源县3个县市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其中大理市布设测点52个,鹤庆县布设测点26个,洱源县布设测点4个。

大理市昼间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夜间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9.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较好”。鹤庆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洱源县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小值为59.5分贝,最大值为65.2分贝。

与上年相比,大理市昼间的平均等效声级值略有下降,交通噪声强度两年均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两年均为“好”。鹤庆县昼间的平均等效声级值与上年相同,交通噪声强度两年均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两年均为“好”。洱源县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小值、最大值均有所下降。

【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

2018年,大理州内大理市、洱源县和巍山县3个县市进行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共设测点12个。大理市和巍山县除4类区夜间超标外,1类、2类、3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以及4类区昼间均达标。洱源县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均达标。

与上年相比,各县市各功能区昼夜各时段达标情况不变,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稳。

自然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根据《云南省2018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报告》,大理州2018年森林面积173.37万公顷,较2017年172.60万公顷增加了0.77万公顷,增幅为0.44%;森林覆盖率61.22%,较2017年60.95%增长了0.27%;森林蓄积1.1376亿立方米,较2017年1.1069亿立方米增加了0.0307亿立方米,增幅为2.77%;乔木林(不含乔木经济林)每公顷蓄积73.7立方米,较2017年乔木林(不含乔木经济林)每公顷蓄积71.9立方米,增加了1.8立方米,增幅为2.5%。森林面积、蓄积、森林覆盖率、单位面积蓄积量呈“四增长”良性发展,森林质量达到明显提升。

【湿地】

全州有西湖、茈碧湖、剑湖、鹤庆草海、洱海、上沧海、海西海、云龙天池8处湿地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建设洱源西湖、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2个,保护范围面积达3.09万公顷;建立省州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处。

【自然保护区】

全州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个、州级23个),总面积达18.3万公顷,占全州面积的6.2%。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物种】

截至2018年,全州已查明的物种有5315种,其中高等植物4249种,包括湿地植物606种,占全省的21.94%;陆生野生动物763种,其中:爬行类动物24种,兽类98种,鸟类641种;湿地脊椎动物208种、软体动物76种、节肢动物19种。

辐射环境

目前,我州未成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尚无相关辐射环境质量(陆地γ辐射、土壤天然放射性、大气沉降物放射性、地表水体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监测数据。根据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开展的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2018年全州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出现异常波动水平范围。


三、措施与行动

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明确主体,强化调度,真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工作。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大理州的32项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2项,纳入“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2项,长期坚持或持续推进8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项完成整改40项,正在整改15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涉及大理州的18项反馈问题完成整改5项,正在整改13项。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印发《大理州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以洱海保护治理为核心,把河(湖)长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抓实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城乡“两污”治理、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划定及关闭搬迁等重点工作。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洱海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大理州全面打响以洱海保护治理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被国务院作为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通报表扬;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州未发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洱海保护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奋力开启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新征程。紧紧围绕“保水质、防蓝藻”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全流域系统治理的思路,以水质倒逼各项工作,高位推动,精准发力,遵循了一个工作模式(科学精准的判断+超乎寻常的措施+拼死一战的作风),打赢了两场水质攻坚战(5月、11月水质攻坚战),实施了污染防治方面三项关键性工作(流域截污治污工程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禁四推”工作),实现了2018年7个月Ⅱ类水质、全湖未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目标。这是2015年以来首次实现7个月Ⅱ类水质的年份。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8年水环境质情公报中,洱海全年水质为优。

2018年实施水减排项目112个,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1166吨,排放总量为33276吨,较2017年的34442吨减少3.39%;新增削减氨氮123吨,排放总量为3701吨,较2017年的3822吨减少3.16%。纳入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大理州2018年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为优秀。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印发了《大理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大理州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按照2018年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要求,大理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与要求。

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159个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创建疑似污染地块46块,污染地块1块;下发了第一批16家(其中省级3家、州级1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51家,确定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16家,为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17个,积极落实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削减,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2018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州废机油管理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了《大理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意见》(大政发〔2018〕50号)构建危险废物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目前全州已实现乡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在省对州、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大理州被评定为A级(优秀);全州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跨省转移审批,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份,截至2018年底,全州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以移动污染源为重点的管控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淘汰黄标车10610辆,整治10蒸吨(含)以下的燃煤锅炉32台(其中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8台,停用4台),实施大气减排项目87个。与2017年相比全州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3%,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39%,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划定大理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274.13平方千米,占全州面积的29.24%。成立了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管理机制。编制印发了《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20年)》三年实施方案。

【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国家、省巡查组完成对我州的巡察工作。编制完成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开展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边界校核和管理评估工作,启动全州2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推动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组织完成全州3个国家级、3个省级、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

【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

全州实际森林管护面积2011.05万亩,其中国有林359.48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1116.02万亩,集体商品林1535.55万亩。2018年完成公益林建设2.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1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2018年,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完善政策,扩大规模,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25.16万亩(其中:跨年度实施2017年建设任务13.56万亩,实施2018年度任务11.6万亩)。完成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0.5万亩。

【水土保持】

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48.36平方公里,水利投入资金5444.25万元,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2个、国家重点治理工程5个。完成坡改梯156.28公顷,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21.70公顷。

州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22件,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37.887万元。重点监督检查50个水土保持项目,对排查抽查发现的违反涉水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整改。

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全州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州水土流失面积7655.94平方公里,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27.05%,较2004年调查结果减少2963.9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总体呈现减少趋势。

【农村环境保护】

印发实施《大理州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工作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大理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年全州累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84.57万亩,其中在洱海流域实施76.63万亩;全州使用化肥123515吨,同比减少29.9%;实施病虫害防治1614.45万亩次,实施绿色防控281.63万亩次,统防统治217.45万亩次;全州农药使用量3142吨,同比减少25.6%;全州使用地膜5540.1吨、回收4472.1吨,回收率80.72%;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3%;洱海流域建成有机肥加工厂2座,畜禽粪便收集站24个,2018年收集处理14.9万吨。

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全年完成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推进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实施,2014年度、2015年度所下达的42个项目已完工;2016年度所下达的55个项目已进入全面完工阶段;2017年、2018年度所下达的17个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全力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等年度改革12个要点16项任务,除“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因中央省委工作部署调整延后未完成外,其余事项全部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核查,大理洱海、宾川上沧海被列入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发布了2017年度12县市评价结果。截至2018年底,5年共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46个要点84项任务,完成率97.6%,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步入新轨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永平县、云龙县、宾川县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被公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南涧县南涧镇等17个乡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工作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被公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南涧县、弥渡县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通过州级技术评估。剑川县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并通过省级组织的专家评审。洱源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剑川县启动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出台了《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大理州县(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分别明确州县环评审批权限,并强化对县市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县市在承接审批权限时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将技术评估审查纳入环评审批环节,优化环评审查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并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年内较好地完成了工业发展项目“三问一评”工作。

2018年,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7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411.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14亿元。

排污许可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州共计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48份,其中洱海流域9份。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2018年,全州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了监察执法人员2856人次,检查企业952家次,对24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2126.12193万元,查处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29件,其中:查封扣押生产设施18家,责令停产限产8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17个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230余人次。重点开展了洱海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全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4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1件,处理投诉24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4件,行政拘留4人,查封扣押2件,处罚金额462.675万元。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改问题34个;完成39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对156家企业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排查;对15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开展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查工作,纳入污染源动态信息库一般排污385家,重点排污163家,特殊监管65家;开展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日常执法监管752家次;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5个;配合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回头看”交办举报回复案件144件。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州开展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察、废机油管理排查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检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再排查等专项行动。

【环境应急】制定发布了2018年大理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单,完成辖区内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大理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印发实施。开展了2018年大理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了调度长江经济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相关工作。

辐射环境管理

积极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按照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对我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进行了中期评估。

做好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督察云南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237号)中涉及我州的整改清单,按照整改目标及措施,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2018年,我州共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家,其中延续换发10家,新核发3家。全州未发生辐射事故。

宣传教育

2018年“大理环保”官方政务微博发展了22498个粉丝,发贴622个,回复评论237个。搭建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新型网络互动平台。“大理环保”是目前大理州最为活跃的官方微博之一。同时,“大理环保”微信平台也有序运行。根据洱海保护的切实需要,制定《洱海流域水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反映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体系的改进和提升相关问题。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和《洱海流域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全面壮大大理州民间环保监管力量。

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展了“美丽大理,我是行动者”活动,州市机关、志愿者、村民群众和学生组成的150多人的现场方队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结束后,工作人员和环保志愿者向过往群众发放了10000多份洱海流域环保设施使用管护知识的宣传资料,并设立咨询台向群众释疑解惑解答群众如何爱护和使用环保设施。

环境信访

大理州完成上级转办及大理州“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34件,已办结25件,其余的正在办理中。共接待群众来访12次,处理信访案件126件。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环保,普及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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