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保障

云南省医保局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全力支持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近日,云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于8月1日起执行。价格执行范围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含医疗机构样本采集、处理等人工成本,以及鼻咽拭子、离心管等消耗品)和检测所需的耗材费用(含检测试剂盒、病毒样本保存液、提取试剂)两部分构成。按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面向检测对象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不超过65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测定”费用不超过25元/项。检测所需的耗材费用由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格向检测对象收取。

为降低耗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之前,云南省会同广东、广西、重庆、湖南、江西6省(区、市)形成采购联盟,对检测主要使用的试剂盒等耗材进行了集中采购,采购价格较市场价降幅达70%以上。集中采购后,单次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需耗材费用在27元至52元左右;“新冠病毒抗体测定”单个抗体测定所需耗材费用6元至14元。《通知》实施后,我省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将大幅降低,较之前实施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核酸检测费用约260元;抗体测定约120元),单次核酸检测费用降幅达50%以上;单次抗体测定费用降幅达30%以上。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求,在确保新冠肺炎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的基础上,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保障范围扩大到住院病人,检测费用可按照各州市现行住院政策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