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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举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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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 来源: 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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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宗出席并讲话  黄政红张剑萍朱建斌等出席

本报讯(记者 朱蕾)昨日,我州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大会。

州委书记杨国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到会指导。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剑萍、州政协主席朱建斌出席会议。

杨国宗指出,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大理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必将为大理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杨国宗强调,全州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是时代所需、发展所系、群众所盼,切实增强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强自觉,谋划推进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准确把握《条例》施行的系统性,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主动作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全领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注重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底蕴,加快构建更加富集的资源体系;要注重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效应,加快构建更加活化的利用体系;要注重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水平,加快构建更加高效的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

杨国宗要求,要全面激发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多方位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多领域保障好《条例》的组织施行,多部门监督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同向发力、共抓贯彻,营造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条例》各项规定转化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成效。

张剑萍强调,全州各级人大及广大人大干部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以上率下,尊崇、学习、遵守、运用《条例》,努力打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州新样板。要注重把握《条例》内容的精准性,突出《条例》新变化、新要求,全方位、全覆盖地掀起学习、宣讲、贯彻《条例》的新高潮。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抓实执法检查,切实增强《条例》实施的实效性,推动《条例》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会上,宣读了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公告,并向部分单位颁发了《条例》文本。

字德海、李苏、靳汝柏、洪云龙、王正林、字云飞、李郁华、刘占华、雷家彬、王红武、刘洪、李绍唐,州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在州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大理市及大理市部分乡镇(街道)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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