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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朱曦明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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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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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朱曦明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学著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朱曦明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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