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朱曦明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 雄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学著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朱曦明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