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46号)要求,大理州地震局结合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对照《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编发会议纪要、工作动态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情况等15期,通过云南省地震局网站公开信息9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政务信息4条。
2.回应解读情况:年内我局没有此类情况。
3.依申请公开情况:年内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4.行政复议情况:年内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事项。
5.行政诉讼情况:年内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事项。
6.举报投诉情况:年内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
7.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置了4个科(室),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没有专职人员,每个科(室)设1人兼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年内我局未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预算,召开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举办1次局内培训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5人次。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1项:建立了会议公开制度。根据局务会召开情况,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单位政务公开公示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主动公开,充分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的促进我局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今年,共编制和公开《会议纪要》1期。
第2项:。年内未出台相关政策。
第3项: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对我局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信息保密公开属性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科室拟发布的正式文件,需在公文正文附注位置加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字样的公开属性标识,并按程序填写和审批《信息保密及公开属性审查表》,完成所有程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发文。
第6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定《大理州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州实施方案》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12县市政府及州级相关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目前已正式下发各级各单位。
第7项: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一般邀请纪检组及相关人员参加。如地震趋势研判工作中,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议,邀请云南省地震局、滇西地震预报实验场等单位参加会商。因会议内容涉密,不能向社会公开。
第9项:年内我局未收到答复的问题。
第11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大理州地震局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建立并公开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专家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项)。
第4项、5项、8项、10项、12项,我局不涉及。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第14项:按照州财政局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公开的要求,报请州财政局集中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和州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栏目进行公开;今年以来共公开有关“三公”经费信息4条。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不涉及。
第13项、15项、16项、17项:我局不涉及。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第18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防震减灾职责推进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撰写、编发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等材料,对我局有关工作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宣传,公开我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19项: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督促起草政策文件的业务科室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因我局门户网站于2018年2月申请永久下线,公开信息报请州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20项、第21项:年内我局没有需要解读的问题。
第22项:年内我局未牵头制定政策文件。
第23项:我局不涉及。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第25项: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制定了《大理州地震局政务舆情回应预案》,主要通过96128政务服务专线和信访途径收集舆情信息。
第26项:未收到。
第27项、28项、29项:我局不涉及,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第30项:充分运用州内主流媒体和网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在云南省地震局网站上发布大理州防震减灾工作动态91条。
第31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邀请媒体记者全程报道大理州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州创建动员大会。加强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快速反应和协调机制,年内共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地震速报1516条。
第32项:我局未开展,没有对政务舆情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第33项: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部门审批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的通知》,我局不涉及。
第34项:不涉及。
第35项: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梳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办理事项,编制形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36项: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目前我局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的震害防御科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工作人员动态修改完善网上大厅推送的各类事项清单。
第37项:未能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全过程办理。
第38项:我局不涉及。
第39项:未开展。
第40项:因我局目前未建设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等平台,故未建立网上信访和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第41项:我局作为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定时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审批事项由震害防御科办理,其他科室不办理审批事项,已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个科室集中。
第42项:我局不涉及。
第43项:我局不涉及。
第44项:加强软硬件建设,配齐办证所需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各类事项,并动态调整所涉及的事项清单。
第45项:我局不涉及。
第46项: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实行AB角互补,每个科室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岗位职责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清单,通过上述举措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47项、第48项、第49项:我局不涉及。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第50项,第51项:2018年不涉及。
第52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一网上大厅和线下办理标准,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第53项、54项、55项、56项、57项、58项、59项、60项、61项、62项:我局不涉及,原网站于2017年底申请永久下线,目前未建设网站。
2.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
第63项、64项、65项、66项、67项、68项:我局不涉及,未建设政务微博、政务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3.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第69项:我局不涉及。
第70项、71项: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与应用,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目前我局涉及到“96128” 政务查询服务专线电话;认真接听和受理两个专线电话,1-11月,共接听“96128”热线电话5个,无移送案件。
第72项:我局不涉及。
4.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第73项、74项、75项、76项:制定了《大理州地震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简报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等有关规定,实行信息简报数字化。
第77项:未建设网站。
第78项:未建立。
5.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第79项:主要通过96128政务服务专线信访途径和现场申请等途径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
第80项:今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第81项:今年未收到。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82项:未开展。
第83项、84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托会议纪要、信息简报、宣传栏、各科室业务窗口进行政务公开;同时根据财政、编办等部门工作要求,将“三公”经费、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等在指定网站或渠道进行公开。
第85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对“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作了明确规定。
第86项、87项、88项:未收到申请。
第89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将《条例》复印各科室,要求认真学习,对照条例规定做好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未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第90项、91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对“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每制定发布一份正式文件,都要进行信息保密及公开属性审查。
第92项:我局未开展,未严格按季度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
3.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第93项、94项:根据州发改委安排部署,参加了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培训会,下一步将按要求认真梳理、编制我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主动公开。
4.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第95项、96项:我局不涉及,无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大理州地震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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