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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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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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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管理,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 号)、《大理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商发﹝201778号)和《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8号)》等文件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验收内容

    (一)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公共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改造(不含土建)和设备购入。

    (二)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及乡、村电子商务物流中转点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建)与改造和设备购入。

    (三)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是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建设;二是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和开展质量认证;三是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

    (四)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项目

    项目实施期内达到领导干部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100人次;乡(镇)村服务站点人员培训不低于 800人次;专业技能培训不低于50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不低于800人次。

    (五)电商精准扶贫项目

    建立贫困人口培训体系;培育特色农产品网货品牌;推行“电商本地化”;建立城乡配送体系。

    (六)示范工作中其他项目

    配合好州商务局、州级电商平台做好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等。

    二、项目验收标准

    (一)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1)固定的服务及办公场地。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米;设立服务前台、产品展示区和线上体验区、洽谈接待区、摄影室、产品设计包装室、产品质量追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会议室等;具备创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运营支撑、特色产品 O2O 展销 、品控管理、在线支付、政务咨询、可提供单次8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等服务功能;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粘贴统一标识,摆放各类宣传手册,服务上墙(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机制、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等制度);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永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名称和标识。

    (2)运营团队。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团队除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功能外,还可以提供产品研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文案写作等特色增值服务。

     (3)办公设施。设置不少于 10 个工位;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招标文件(编号:YPCG2018-21)规定的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设备技术指针参数及配置达标。

    (4)服务前台及创客区域。分别设置一个独立服务前台和创客区域,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县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人性化的相关服务设施。

    (5)线上服务平台系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必须建立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建立永平县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具备电子商务资讯、电子商务(远程)培训、电商经营数据统计分析、电商服务内容展示、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能提供全县真实有效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

    (6)服务管理制度。必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服务登记及服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运营成效。运营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国家最终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后至20231231日止。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30 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 3 个月以上),带动就业人数 1000 人以上。

    2、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验收标准

  (1)建设标准及功能。固定经营场所,场地位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可以选择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建房、村委会办公大楼等。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 50 平米;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 20 平米。服务站点需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永平县××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等字样。相关制度、证照和宣传资料上墙。具有网络购物、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缴费支付、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电商企业展示、党建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乡镇电商公共服务站还应具备电商培训、小微(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乡镇站点实现平台交易额每月 3000 元以上 

    (2)配备专业操作人员。至少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3)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宣传 LED 电子显示屏、展示架、桌椅、电脑、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收银系统、扫码枪、货架、包裹架等招标文件(编号:YPCG2018-21)规定的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设备技术指针参数及配置达标。

    (4)服务管理制度。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站、点应定期向县级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配送管理等制度。

    (二)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县级物流配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县级物流配送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含不低于200立方容积的冷库),具备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开发物流信息大数据平台系统,提供物流数据信息处理和统计,提供实时信息数据。乡镇物流中转站可与乡镇电商公共服务站整合,村级物流配送站与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整合建设。场地位于交通便利地带,场地周围要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统一使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永平县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中心”等相关标识。

    2、硬件设施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须具备:电脑、电话、网络、货架、配送车、灭火器等必要设备;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还需具备:配送车辆7辆、冷链物流车1辆、电子秤、空调、快递打单机、操作台、流水线、叉车、托盘、排风扇、打包机、真空机、无线网络、电商仓储管理系统等招标文件(编号:YPCG2018-21)规定的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设备技术指针参数及配置达标。

    3、物流体系运营团队

    县级的物流配送中心投递、配送及服务员工30人以上,乡村的物流配送站点可由相关工作人员兼职。

    4、管理制度

    整合后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制度及其它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5、配送机制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化物流,更好的服务于商贸流通。快递不能配送到村的,直接配送至乡镇物流中转站,再由乡镇物流中转站配送至村服务站。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 48 小时内配送至村级物流配送站。

    (三)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研发出一批适合规范化、标准化、包装科学化的网络适销产品。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2-3种产品进行包装升级改造,品牌策划并纳入公共品牌运营。建立永平县优势农产品网销产品数据库,运营期入库SKU100个以上。开展品牌宣传营销,利用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宣传和广告牌、电视、报纸、镇村壁画、标语等传统宣传媒介宣传,通过参加专业展会等交流活动进行宣传。组织举办品牌推广活动。制作一部5分钟以上电商宣传片.

    2、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和开展质量认证。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区(基地)认证。

    3、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制定永平县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文件,包含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并鼓励支持企业运用流通标准;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提供网络销售、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

    4、各项活动须提前报县工信(商务)局报审、事后及时报批验收决算。

    (四)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项目

    1、建设标准和要求

    要求培训场地布置务必统一化,横幅、展架、二维码等内容要落实到位。电商相关理念和企业文化上墙,往期培训照片上墙。

    2、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

    该团队必须具备电商相关知识、经验以及讲师经验,授课人员具有电商相关培训资格证。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 5 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与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人员共用。团队人员需具备常规培训业务接单、培训计划拟定、培训计划对接及培训相关事项咨询等能力和素质。

    3、办公设施

    配备电脑、投影仪、翻页笔、录音笔、音响设备、无线话筒、白板、培训桌椅、无线路由器、多媒体教学演示设备等必要设备。

    4、培训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应制定讲师管理、考核制度、课件研发管理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要严格培训考核管理,培训创业就业率不低于30%

    5、培训达标要求

    人才培训须建立培训档案。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有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通知等证明材料。

    (五)电商精准扶贫项目

    建立贫困人口培训体系;培育特色农产品网货品牌;推行“电商本地化”;建立城乡配送体系。各项活动须提前报县工信(商务)局报审、事后及时报批验收决算。

    (六)示范工作中其他项目

    配合好州商务局、州级电商平台做好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所有各项活动须提前报县工信(商务)局报审、事后及时报批验收决算。

 

                                                                                             永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85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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