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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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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来源: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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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剑川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剑川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剑川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剑川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二)负责全县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的政务接待和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车辆购置等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秘书股、综合股、信息股、法规股、行政股、财务室、小车班、总值班室、剑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剑川县外事联络办公室、剑川县信访局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夏季)08:3011:30(冬季);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4521202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4521202

应急值班电话:0872-45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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