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决算公开 / 2021年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5239321M/2022-00515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101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洱源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洱源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洱源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协调开展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13.组织开展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洱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克服重重困难,全力以赴投身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成效。

1.水质提升改善情况。2021年,我县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共有2个国控断面,茈碧湖、海西海坝前水质类别为Ⅱ类;省控断面弥苴河银桥村水质类别为Ⅱ类,西湖水质类别为Ⅳ类。纳入州对县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共4个,弥苴河(大凤路段面)水质类别Ⅱ类、罗时江(溪长村桥段面)、新永安江(文笔湖村桥段面)、老永安江(文笔湖村桥断面)水质类别Ⅳ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茈碧湖)水质达标率为100%2021714日起县城饮用水由洱源县第二自来水厂生产供应,第二自来水厂水源水取自洱源县三岔河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已达到考核目标。

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截至目前未下达2021年度水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以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预下达洱源县2021年度污染减排项目及饮用水水源地指令性监测和监察计划,将10个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纳入环境监管重点,按要求准备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切实加强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在线数据的有效传输以及运行台账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形成有效削减量。

3.各类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021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洱源县共收到9件主办举报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6件通过州级验收,3件待复验;涉及1件回访不满意的举报件,已办结并通过州级验收。

4.执法监管情况。2021年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类建设项目、企业、各类环境投诉案件以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228次现场检查,共出动742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71份,并对已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6起。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对辖区内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共计检查86次,同时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检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十多家,其中涉及在线监测废液的污水处理厂8家、涉及医疗废弃物的医院6家,涉及废机油等产生危废企业6家,修理厂2家。对检查中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完善、标识标牌不规范、贮存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对于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5.项目建设情况。2021年主要实施的项目是洱源县洱海主要入湖河流弥苴河上游河段(海尾河)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总投资1510.7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240亩,生态隔离带建设336亩,李家堆湿地提升改造178亩,河道内水生态恢复182亩。于430日完成EPC招标,目前进行场地平整、树木移栽。

 6.环评审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对县政府重大工程项目、跑项争资需出具环保手续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助推重大项目落地。2021年共审批环评文件7个,其中报告书1个、报告表6个。配合全县重点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准备材料22份。加强环评审批改革。重点围绕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环评改革措施。优化网上备案“一次不跑”改革清理前置条件,优化总量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环评审批统一受理,完善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92份。

7.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任务。一是组织46家(发证企业)排污单位完成自查,完成存在问题整改14家;二是组织160家登记单位完成了登记自查工作,发现5家登记单位存在问题,全部完成存在问题整改;三是对辖区内已核发的46张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核查,并开展限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有18张,完成存在问题整改14家;四是对38家持证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及规范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督促整改12家。

8.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1年洱源县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春夏季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组织持证单位医疗机构辐射安全工作人员上报2020年度评估,加强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完善整改及专项检查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碧水提升行动。编制《洱源县三岔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洱源县凤羽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以及《洱源县邓川镇龙王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并获得批复,加强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完成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三是积极开展净土清废行动。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核202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15家,办结2020危险废物申报登记104家,办结2021危险废物转移报批152.87吨,转出各类危险废物共计57.1373吨。认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根据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期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检查企业80家次,发现共性问题5个,个别问题4个。

9.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今年“六”世界环境日,在右所街开展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洱海保护条例600本、环保袋800条、环保知识宣传材料200本、答复群众环保咨询60人次。向群众普及了环保知识,增强了人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股(宣传教育股)、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12万元,占总收入的95.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19万元,占总收入的4.8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4933.22元,减幅90.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57.41元,减幅91.1%,其他收入增24.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机构改革职能上划等原因,并入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环境监测站2个单位、人员13人;二是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由洱源县财政局代报决算;三是机构改革职能上划后不再承担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0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37万元,占总支出的87.20%;项目支出64.95万元,占总支出的12.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849.34万元,减幅90.4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机构改革职能上划等原因,并入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环境监测站2个单位、人员13人;二是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由洱源县财政局代报决算;三是机构改革职能上划后不再承担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75元,增长113.0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机构改革职能上划等原因,并入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环境监测站2个单位、人员13人;二是州级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县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9.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7%2021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支出15.8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6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5054.08元,减幅98.7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由洱源县财政局代报决算;二是机构改革职能上划后不再承担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业务费支出54.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完成上级安排的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工作的办公、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支出;2021年安排的罚没成本性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生态环境违法检查等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3%。与上年对比减少2305.53万元,减幅82.6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机构改革职能上划等原因,并入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环境监测站2个单位、人员13人;二是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由洱源县财政局代报决算;三是机构改革职能上划后不再承担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等缴费或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业务费和2021年安排的罚没成本性支出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万元,完成预算的5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9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2.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按《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压缩公务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36万元,增长31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65万元,增长32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1万元,增长215.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二是现存公务用车老化维修成本高;三是并入县环境监测站公车1辆;四是2020年份3个单位统计统编报公务接待费2021年并成一个单位;五是省厅交叉联合执法力度加大,上级指导工作次数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占90.62%;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9.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违法检查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和州组织的交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14批次及294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万元,增长101.62%,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机构改革职能上划等原因,并入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环境监测站2个单位、人员13人;二是州级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县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资产总额4735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033.92万元,固定资产125.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99.4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44.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359.11 47033.92 125.71 107.04 18.67 199.4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101111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2207210450098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