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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主要政策内容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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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认定

以云南省住建厅编制的《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为依据,认定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技术专家队伍,逐户认定,经认定为CD级的房屋为危房,根据认定结果,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制定“一户一方案”改造方式和措施。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全部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上,实现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

(三)农户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农户自愿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3.贫困身份证明;4.收入证明;5.危房证明;6.资金筹措;7.改造意愿;8本人签字。

(四)审批程序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后实施改造。

(五)补助标准。

2018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户均2.2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2.1万元,州级补助0.1万元。

 (六)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改造,经认定的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认定为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D级危房方能实行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

(七)建设面积控制

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政府兜底帮建的特困户,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八)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组织抽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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