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弥渡县“四强化”精准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弥渡县紧紧围绕兜准救助对象、兜住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做到兜底保障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和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精准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相应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坚决扛稳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助推贫困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摘帽。

强化对象衔接。一是认真梳理对接对象。实事求是、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路径,县扶贫办经核定标记后拟采取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措施兜底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名单,组织县、乡(镇)、村三级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对象,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标准上全县一盘棋。二是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标准,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真分析研判、入户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决杜绝错保漏保一兜了之”等问题。三是落实兜底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经入户核查分析研判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经民政局100%核实后,才能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逐一标注具体原因

强化标准衔接。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别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助力新纳入对象达到脱贫标准

强化政策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村级排查、乡(镇)审核和县级扶贫部门审定认可,确保其逐人逐户相应享受产业、就业帮扶等措施,杜绝只兜不扶一兜了之问题倾向。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强化管理衔接。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把扶贫对象、民政对象纳入一盘棋,统筹力量做好精准认定、研究开展帮扶措施,避免工作力量交叉重叠,做无用功,杜绝两张皮现象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扶贫、民政动态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和已在保对象复查复核工作,适当扣除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三是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低保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