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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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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大理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一)基金州级统收。2020年10月1日起,全州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州级统收统支。县(市)级撤销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保留基金支出户。各县(市)税务部门征缴的保险费收入缴入县级国库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划入州级财政专户。各县(市)支出户中除上级拨付的支付费用外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于次月10日前全额上解至州级财政专户,

1.资金上缴。各县(市)截止9月30日累计结余基金,除留存2个月支付费用外,应于10月20日前全额上缴至州级财政专户。

2.留存支付费用。按照上年度基金决算“本年支出小计”及当年基金预算表“本年支出小计”数(由州级参照上年度基金支出小计数和当年基金预算数确定),确定各县(市)2个月支付费用。由各县(市)从“基金累计结余扣除2020年3月1日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的基金结余部分”(以下简称“可动用资金”)中留存,若可动用资金不足留存2个月支付费用的,各县(市)应在9月上报的支付用款计划中予以明确,由州级清算后补足。存款到期后应于次月20日前上缴至州级财政专户。今后每年应预留的支付费用,均按照当年基金预算表“本年支出小计”计算,由州级于1月10日前拨入各县(市)基金支出户。留存的支付费用各县(市)年底应全额上缴州级支出户,再由州级支出户缴至州级财政专户。

(三)基金州级统支。自2020年10月起,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季度末根据年度基金预算、季末支出户资金支出情况向州(市)级经办机构报送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的下季度基金支付计划;州级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基金预算和各县(市)上报的基金支付计划,于本季度初10日前汇总、上报州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州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2日前将基金全额拨付至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15日前由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

2020年4季度支付用款计划,各县(市)应于9月底前上报州级。

(四)上解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由各州(市)按历年结余基金和当年征缴基金的一定比例上解构成。2020年10月1日起,州级按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20%一次性上解省级调剂金;同时,州级按当年基金征缴收入的10%比例,按季上解省级,今后上解比例每年提高5%。

二、强化预算执行

在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基金征缴收入预算和实际执行差异率在-5%至15%,基金待遇支出预算和实际执行差异率在-10%至20%,由州级拨款支付。除重大政策变化或较大事故发生外,各县(市)收支预算和实际执行差异率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出现基金支出超预算20%时,由各县(市)向州级提出申请,州级审批后视情况给予调剂,仍不足以支付的,由县(市)级政府筹措缺口资金支付。州级审批主要考虑全州基金支撑能力、各县(市)基金支出情况、扩面完成率、预算执行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改变率、医疗(康复)费用占比、地方财力水平等因素。

三、会计核算

(一)上缴和下拨资金的会计核算。州级和县(市)对州级统收统支资金分别在“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州级统收统支基金”,对上缴和下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州级可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在会计账薄下设置三级以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核算。各县(市)应按规定准确核算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事项,按收付实现制要求确认基金收支事项,不得将基金收支列入暂收暂付款核算。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州级财政专户到账信息确认基金收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州级专户银行提供的“日结单、月结单、划拨单”借记“上解上级支出”,贷“工伤保险费收入”,州级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下级上解收入”。根据基金支出汇总(明细)表、银行拨款单等有效凭证确认基金支出。

四、银行账户管理

(一)财政专户管理。各县(市)应于2020年10月底前撤销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有定期存款的除外,待定期存款到期后的次月20日前予以撤销),并将销户资料报州财政局备案。全州上缴的统收基金全部纳入州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州级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归属于州本级各项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月接收下级税务征收、各级经办机构上缴的资金;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向同级支出户拨付资金;年末接收本级支出户清零划转资金。

(二)支出户管理。州级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本级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归属于本级各项基金支付款项;按季向县(市)级支出户拨付工伤保险保险基金;年末支出户清零并将资金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县(市)级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上级支出户拨入基金;暂存支付费用及该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付款项;年末支出户清零,上级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划拨资金,原渠道返还上级支出户,利息收入划转州级财政专户。

(三)对账管理。州级财政部门应定期与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核对财政专户、支出户资金存储额变动情况,州级财政专户银行应于每月28日前按县(市)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日结单、月结单、划拨单),交州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在实现专户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开展资金上缴、下拨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报表管理

(一)行业报表。各县(市)经办机构按要求定期编制工伤保险基金行业报表(含月报、季报、预决算报表)上报州级经办机构审核。

(二)财政报表。由各级经办机构统一填报财政报表(含月报、季报、预决算报表、强审理由),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州级财政部门,州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

六、其他

大理州全面启用工伤认定鉴定信息系统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认定、鉴定结论是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待遇的唯一依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现有工作模式不变,流程不变,裁量尺度不变。

大理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办机构等参照省级机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4号)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人社转〔2020〕64号)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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