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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16F/2020-00280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非大理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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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做好我州大理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根据“云南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云招考201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随迁子女在大理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我州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并在我州取得初中学籍的大理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报考点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随迁子女在大理州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

201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大理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州普通高中志愿并在我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流入地完整接受了三年初中义务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七、八、九年级)。

2、连续持有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满三年或以上

3、经流入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流入地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满三年或以上

4、在我州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C级及以上,填报了我州普通高中的志愿。

大理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填报我州普通高中志愿,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内容包括:

1.身份证明:户口册、居住证、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2.合法稳定职业资料: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

4.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资料,年限(近三年:子女读初一至初三)

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州招生考试院批准才能填报我州普通高中的志愿。

三、随迁子女在大理州可无障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大理报名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志愿。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可无障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市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本着促进教育公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宗旨,同时又要维护好本州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学籍作假,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附件:大理州20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表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大理州20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表

县市:                                                填表日期:201  

姓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初中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籍贯

户口所在地

省      州    市     县区乡镇(街道)           派出所

父亲姓名

务工单位

工种

母亲姓名

务工单位

工种

考生提供材料清单

考生务必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户口册、居住证、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2.合法稳定职业资料: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暂住证;

4.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限(近三年:子女读初一至初三)资料。

部门审核意见

初中毕业学校学籍审核意见

1.初一学籍在         中学   班级,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2.初二学籍在         中学   班级,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3.初三学籍在         中学   班级,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经办人:             单位(公章)     201   年  月  日

县区招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201   年  月  日

州招院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201   年  月  日

说明:①“随迁子女”户口指非大理州户籍考生;②“考生”根据父母(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提供相关材料;③县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提供材料、初中毕业学校学籍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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