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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16F/2020-0028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州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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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3.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207号)

二、简化流程

为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进一步简化学籍办理流程,严格执行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学籍系统内提出转学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流程。

三、受理条件

1.具有转入地户籍的中小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转学。随迁子女转学需要符合转入地中小学就读条件。

2.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3周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不准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

5.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受理:转入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意接收后将加盖公章后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学籍号无误)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并发起转学申请。如学校不具备接收条件,可由学生申请转入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安排。

3.审查: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级学籍主管部门等4方依据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通过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并报当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送达: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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