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用 |
行政裁决 |
数 量 |
1 |
0 |
0 |
3 |
1 |
0 |
3 |
备 注 |
大理州财政局各项行政执法活动均按照权责清单和法定程序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8件,分别为行政许可1件、行政裁决3件、行政检查3次、行政征收1件。 (一)行政许可 地方金融监管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 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 号)精神,对大理州诚信典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许可事项受理、初审和转报,该事项已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完成。 (二)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科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5起(1起投诉案件因条件不符不予受理;1起投诉案件于统计期间受理,但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列入2021年统计;统计期内的3起投诉案件均已受理并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其中1起投诉案件处理决定投诉人不满向大理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行政复议机关认定我方行政裁决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 (二)行政检查 1、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财政监督科对大理勤瑞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州配售电国税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经自评分析,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应法规和程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的典当行日常经营管理检查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检查两项行政检查事项,地方金融监管科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行政检查2次,共现场检查融资担保公司3家,典当行1家。 (四)行政征收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根据《云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2014〕9号),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实行州市统筹,由大理供电局代征代缴。扶助基金通过提高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5厘。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收入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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