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对以下申请资质的建
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
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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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审查 结果 |
不同意原因 |
1 |
永平县建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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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理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 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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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理隆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增 项:施工劳务不分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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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 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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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理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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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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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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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审单位确
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
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
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
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
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按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
举报受理电话:0872-2316680。
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邮编:6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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