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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例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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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赵君佐(大理市丫眯食品店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1年4月15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315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盒装鲜花饼标签无生产日期、厂名等标签信息,属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鲜花饼84盒,散装鲜花饼808个,纸袋45000个,纸盒1280张。

          2、罚款5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5月17日

二、当事人:孟丽平(大理市酥小妹土特产品店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1年3月31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理镇人民路346号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奶酥外包装载有信息与货架待售奶酥信息一致且无生产日期,你(单位)构成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大理奶酥334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5月17日

三、当事人:赵鑫耀(大理市双廊镇黄龙银珠工艺品店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经营行为案)

 案件情况:2021年04月01日消费者在你(单位)消费2000元购买翡翠手镯1只,经南通鉴定部门鉴定为翡翠(充填处理),2021年4月14日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你(单位)销售以次充好产品。2021年05月08日11时01分,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大市市监鉴告〔2021〕G025号),直至2021年05月23日,你(单位)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认可检验结果。你(单位)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手镯1只)。

          2、处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200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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