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卫放罚〔2021〕2号 |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等案 |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
432556766 |
李军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2.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机(umammo590i)机房和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开工建设。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给予警告、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镇振兴街4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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