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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96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8819673000
  • 主题词: 养老服务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 〔 2021〕 58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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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3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多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专业照护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216月,大理州被民政部、财政部选定大理州为国家2021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之一,启动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顺利推进提升行动项目,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2112月底前,完成2100张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200人次(不含后续服务次数),切实提升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照护服务人员,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在大理市、弥渡县、永平县和剑川县4个县市实施。项目实施县市以市区、城区及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人数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具体实施范围由县市自行确定。

(二)服务对象。以具有本地户籍、有家庭养老照护及改造基础、有家庭养老服务意愿及居家生活的以下四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服务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高龄、留守及其他老年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低保、高龄、留守老年人。

《方案》指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评估指标,其中失能老年人指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包含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

四、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县(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县(市)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取一家或多家依法登记、有能力、有经验的养老机构或其他养老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为“养老服务机构”),由确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承接完成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护理技能提升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任务。

五、重点任务及标准要求

(一)评估工作

1.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

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对有改造意愿、具备适老化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并签订(第三方)改造协议。

2.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

在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前,由养老服务机构对有意愿、具备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及服务需求评估,按照一人一方案要求,制定照护计划,并签订(第三方)照护服务协议。

3.对不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或家庭养老照护条件的老年人,由县市民政局转介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和协议,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改造,并配备基本的养老服务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其中重点是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设备购置。

 1.居家适老化改造

1)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重点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经常活动的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必须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防滑处理、房门无障碍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扶手或抓杆安装、浴凳配置等,由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全面改造。可供选择改造项目包括地面高差处理、坐便器改造、物理环境改造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和老年人或家属改造意愿实施改造。

2)改造任务。全州改造户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2100户(张),项目实施县市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

2.设备配置

1)配置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养老设备。必须配置设备包括能够使用并起作用的基本智能化设备(含紧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智能穿戴设备等)和护理床,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范及要求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庭完成配置。可供选择的设备包括报警器、尿湿感应垫、智能床垫、智能药箱等,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服务需要和老年人或家属意愿予以确定,不得购置与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无关的设施设备。

2)配置数量。项目实施县市完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已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2100户(床)设备配置。设备的配置要与信息化平台对接,要能用且起作用。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和服务协议,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帮助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及水平。

1.帮助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1)对象。重点帮助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2100户(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家属、护工)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可适当扩展到帮助有养老护理服务需求的其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属或照护者,提高家庭护理“造血功能”,巩固家庭养老核心地位。

2)技能内容及要求。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主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护理服务能力及水平,确保家庭照护人员具有相对专业的护理技能并取得相关证书。

3)任务。全州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2100户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至少有1人,即全州不少于2100人通过帮助掌握养老护理技能。项目实施县市家庭人员技能传授任务详见附件1

2.居家上门服务

1)服务次数。养老服务机构每次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对签约的2100户(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3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6300人次,其中提升行动期间(202112月底前)开展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每人2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4200人次。项目实施县市上门服务任务详见附件1

2)主要任务。养老服务机构第一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及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并普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第二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照护计划执行情况,调整完善照护计划,并根据家庭需要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第三次上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家庭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照护计划,指导家庭照护人员提升护理技能。

3.巩固提升服务

1)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州级一次性补助下达到项目实施县市。为使项目补助资金持续发挥作用,巩固提升经验效果,县市提升行动期间对家庭养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动及能重复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备(含护理床),在受助老人康复或去世后由县市民政局回收,继续提供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及设备的回收、维护、循环使用、管理细则等具体办法由项目实施县市结合实际自行探索并制定实施。

2)州级下达的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县市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评估工作、适老化改造、设备配置、技能传授、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进行测算,并按规定程序使用。各类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形式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项目实施县市制定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17月至20218月)。州级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项目实施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筛查统计,初步确定项目服务对象人员,并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养老服务机构。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9月至202112月)。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上门服务协议,按照程序及要求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开展评估、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养老护理技能教育、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并完成项目自评及考核验收。相关工作可同步交叉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1月)。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国家、省民政和财政部门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养老床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提升行动项目是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提升,是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是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居家社区改革试点和养老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重要内容,要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任务完成。此次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项目实施县市要在20218月底前完成受助对象的核查认定,为顺利实施适老化及信息化改造、家庭养老护理技能教育、上门服务等做好充分准备。

(三)注重质量效益,加强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县市要准确把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是服务项目而不单纯是建设项目的性质定位,坚持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文明施工,保证质量。要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小改造大提升、短提升长巩固。项目实施县市民政局每个月要向州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同步将工作情况和数据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

(四)加强工作宣传,提升示范作用。各项目实施县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支持,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宣传内容,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州级将提升行动项目工作任务列入2021年养老服务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20221月将对提升行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项目实施县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项目,倒排任务工期,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借鉴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家庭养老床位的创新做法,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附件:1.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

3.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4.大理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清单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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