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云南省祥云县花红园建筑石料用灰岩二号矿体勘查报告(2021年)》等7个储量核实报告、《云南省剑川县塔箐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5个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评审并已通过专家会审,现将2021年度二季度评审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一:储量报告4-7月
附件二:开发方案4-7月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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