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91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626831909000
  • 主题词: 生态殡葬
  • 体裁: 意见
  • 发文字号: 大政发 〔 2021〕 18号
  • 有效性:

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绿色生态殡葬的指导意见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生态殡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推行绿色生态殡葬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目标,以公益、惠民、文明、绿色、生态殡葬为方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样板、树重点、带全盘,加大绿色生态殡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提升优质人文殡葬服务能力,使满足殡葬需求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协调推进。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三)主要目标。2025年末,各县(市)建成1处县(市)级示范公益性绿色生态安葬点,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乡级或村级公益性绿色生态安葬点,每个经营性公墓至少建成1个以上生态园区。

二、推行绿色生态殡葬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绿色生态安葬评价体系。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使用可降解材料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二)大力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改革。在火葬区,倡导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三)加快绿色生态安葬点规划建设。各县市要制定和完善绿色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规划,与地方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提升绿色生态殡葬服务水平。探索和实践符合绿色生态殡葬特点的服务模式,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

(五)积极培育现代化殡葬文化。把推行绿色生态安葬与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相结合,厚植符合绿色生态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

三、建立健全推行绿色生态安葬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将推行绿色生态殡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及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共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

(二)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绿色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引导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

(四)健全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各县(市)要强化政府职责和投入,健全完善,把不保留骨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符合绿色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721

(此件删减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