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100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8816719000
  • 主题词: 营商环境
  • 体裁:
  • 发文字号: 〔 2021〕
  • 有效性:

关于《大理州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劳动力市场监管、信用环境、法治环境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的函》(云发改法规〔202127号),于2021810日印发了《大理州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劳动力市场监管、信用环境、法治环境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129),方案中包含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劳动力市场监管、信用环境、法治环境4个一级指标细化分解,并明确了各指标任务措施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标抓好工作落实。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件内容,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环境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各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及时提供招投标信息,对招标投标活动各阶段进行有效监测,掌握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联系方式,依法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二)增加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降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推进供应商信用融资、减少投标(响应)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纵深推进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流程。通过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招标投标需求、合理设定资格条件和评审要素、严格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结果确定、严格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鼓励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加强履约验收。理顺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根据《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项目审批、备案、进场流程、专家入库和日常管理及抽取流程等方面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招投标监管格局。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全面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加强和完善政采云“电子卖场”监管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提高竞争开放程度,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和数据孤岛。整合内部外部系统数据,采用大数据筛选和比对分析技术,识别异常,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实现数字化监管。实现人机信息实时掌握、敏感词汇智能识别、监督作业智能引导、监督对象精准画像、监督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开创在线督、实时查、高效管的监督模式,优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二、持续优化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环境

(一)推进窗口“打包办”,提升服务质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免费提供岗位供需对接服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按照办理“每一件事”只需“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的原则,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基本所需证明材料(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用人单位材料进行备案。求职者到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参加现场招聘或其他专场招聘会,无需登记或申请。

(二)推进服务“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成效。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实现网上办“应上尽上”。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查询,实现线上岗位供需对接。用工单位通过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可在“大理就业”和县市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查看岗位信息,与有意向的用人单位联系对接。二是通过“大理就业通”APP实现线上岗位供需对接。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APP申请注册“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注册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查看岗位信息。

(三)开展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州、县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年度计划安排,区分重点群体对象,联合教育体育局、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院校等部门机构,在不同时段召开专场招聘会。通过组织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会、政策法规宣传、岗位信息推介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满足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和不同群体求职需求。

(四)大力推广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2018年开始,大理州启用了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各用人单位和企业只需申请开通该系统即可在线录入数据,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业务,实现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为企业提供更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等部门,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带薪休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有关企业限时进行整改。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平时除开展必要督查外,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调研,为基层减负。

(六)进一步简化劳务派遣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州级劳务派遣审批工作于2021年已下放至县市,劳务派遣经营、延续、变更、终止许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下一步对劳务派遣许可条件和许可流程作进一步规范,在网上公示劳务派遣许可的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七)做好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每年3月定期开展劳务派遣核验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劳务派遣年度核验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必要再实地进行审核。通过年度核验,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推动劳务派遣市场的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三、持续优化提升信用环境

(一)提高政务诚信度。政务诚信度主要考核政府对社会、公民是否恪守信用准则,从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角度,考察政府在诚信建设的示范表率作用。一是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核心是坚持依法行政,将“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究问责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按规定处理。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主要涉及州发展改革委、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创建诚信街道、诚信乡镇、诚信社区。核心是以公开承诺、守信践诺为着力点,通过开展街道和乡镇“讲诚信、亮承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主要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基层有关部门。三是持续提升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核心是各级各部门要在向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送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信用中国(云南·大理)网站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部门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邮箱:dlzxyxx@sina.com),统一在信用中国(云南·大理)网站发布。主要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商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主要调查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以此考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体制重要内容是否健全,针对诚信风险是否有相关惩戒监管措施。一是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核心是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主要涉及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云南煤监局大理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是贯彻落实联合奖惩制度。核心是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51个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和认定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并及时反馈结果和案例。主要涉及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是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核心是探索建立执业医师、教师、导游、律师等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和工作生活习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涉及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归集主要考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数量、数据质量(包括数据上报的及时率、合格率、漏报率)以及数据类别在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的覆盖范围。一是提升“双公示”数据报送质量。核心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内部“双公示”报送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员,确定部门信用信息事项清单,确保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将“双公示”信息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主要涉及州、县两级各有关“双公示”事项的部门。二是提升其他信用数据归集范围及数量。核心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切实全量归集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数据,做到信用信息数据应归尽归。特别加强公安、民政、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数据量较大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逐步归集水、电、气等领域缴存、欠费信息以及物流信息。主要涉及州县两级各有关部门。

(四)提高信用环境满意度。信用环境满意度主要从企业端了解市场主体对信用环境建设的获得感。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核心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面向企业的诚信宣传教育。各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企业加大信用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爱护企业信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涉及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级各涉企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行业协会。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核心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用修复流程宣传,出具有关证明,积极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修复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主要涉及州发展改革委及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

四、持续优化提升法治环境

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贯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普法教育规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营造“处处是营商环境、人人抓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提高制定法规、规章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做好州制定或修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地方金融监管、中小企业促进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优化立法保障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制定法规、规章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三)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持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除限制性条款,落实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制度。

)积极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完善执法过错追责机制,消除随意性、选择性执法行为。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大理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在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粮食储备13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