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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大理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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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州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现开始实施202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办理流程

1)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派遣单位申报委托书和申报资金用于派遣单位承诺书;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3)申报资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派遣单位申报委托书和申报资金用于派遣单位承诺书、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

2.“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需要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大理州,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

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执行。

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

(一)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二)2020年取得的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放宽到20211231日前完成申领补贴。

四、申领渠道

(一)网上申领。企业参保职工可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窗口申领。企业参保职工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窗口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号;

(《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确认签字)。

    网上申领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

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1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1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每月发放300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于提前结束待遇期,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因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二、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渠道

(一)网上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的电子社保卡渠道网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窗口申领。参保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窗口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最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待遇期满未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四、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号。

    网上申领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醒

1.上述三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1231日。

2.提交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后,请务必保持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所提交的银行卡状态正常,确保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发放到所提交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9月22日 

大理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大理市就业局

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0872-2171077

2

漾濞县就业局

漾濞县苍山西镇东片区金十路口(漾濞县幼儿园斜对面)

0872-7520502

3

祥云县就业局

漾濞县苍山西镇东片区金十路口(漾濞县幼儿园斜对面)

0872-3121433

4

宾川县就业局

桑园路207号就业局三楼

0872-7148274

5

弥渡县就业局

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弥渡县就业局4楼失业保险股

0872-3074082

6

南涧县就业管理中心

南涧镇金龙路210

0872-8742781

7

巍山县劳动就业局

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号便民服务大楼一楼就业局

0872-6120525

8

永平县就业局

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1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872-6520884

9

云龙县就业局

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20

0872-5522126

10

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

0872-5121495

11

剑川县就业局

剑川县金华镇风营小区52

0872-4521299

12

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鹤庆县鹤阳西路西段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0872-41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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