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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大理州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云龙县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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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云龙县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督促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9月1至2日,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局长何建雄率分管领导、州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和相关科室对云龙县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全程参与。

    期间,督导组先后听取了该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督导检查了云龙银铜矿、云龙锡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督导检查认为,云龙县委、县政府和相关乡镇、企业高度重视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值得高度肯定。

    督导检查组强调,云龙县历来是全州自然灾害高发频发最多的县,特别是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辖区灾害隐患点多、范围广,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督导检查组要求,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狠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一是要持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针对不同情况,落实好汛期应急、防御、避险等措施;二是要持续开展隐患整治。要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尽快提出防治整改意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是要持续做好应急准备。实时掌握天气动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抓实应急救援准备,抓实相关措施落实,确保遇有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四是持续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要发挥好安委办综合协调统筹韵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另外,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力做好应急综合执法改革,年底前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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