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总第208号)
202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理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22日,对漾濞县“5.21”地震灾害救灾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分别进驻州财政局、州妇联、州减灾备灾中心、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州青基会、州光彩事业促进会等单位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6月22日,中央、省下拨、州财政筹集的大理州漾濞县“5.21”地震救灾资金32500000元,均于资金下达当日及时下拨至相关县(市)、单位。大理州减灾备灾中心调拨的救灾物资已全部及时、有序调配至灾区各县。大理州红十字会、大理州妇女联合会、大理州青基会接受的社会捐赠物资已全部及时拨付至灾区各县。大理州红十字会、大理州慈善总会、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大理州青基会4家接受的社会捐款3646367.09元,其中768128.4元已下拨至灾区各县,剩余款项接受捐款的相关部门已按《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下一步将按捐款方意愿及大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安排下拨。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州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拨付至灾区各县及相关部门的漾濞“5.21”地震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等单位应进一步加快对社会捐款的使用及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州财政局、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等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促进了漾濞“5.21”地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了社会捐款的使用及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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