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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295063X/2021-00510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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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2316705  传真:0872-2316705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71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大环审〔2021〕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液体无碱速凝剂、减水剂、硫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环审〔2021〕24号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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