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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局关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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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局关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人:赵军

执法区域:大理州

执法类别:苍山保护管理

办公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监督电话:2319310

邮编:6710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支队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人:李经政

执法区域:大理州

执法类别:消防救援

办公地址:大理市下关嘉士伯大道36号

监督电话:0872—3097213

邮编:6710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大理州司法局投诉电话:0872-231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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