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研究;负责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拟订政策建议。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即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建设的培训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
(六)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拟订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活动。
(八)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和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典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工作;提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及测评、评估工作,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十)加强城镇民族事务管理,推进城镇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镇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镇,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十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主任赵茂盛 领导并主持州民族宗教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泽 分管监督检查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杰 分管经济发展科,负责联系挂钩社区网格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左红才 分管政策法规科、宗教业务科,联系指导州佛教协会、州道教协会、州伊斯兰教协会、州基督教“两会”、州天主教爱国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罗美玲 分管文化教育科、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指导州白族学会、州彝学学会、州回族学会、州纳西文化学会、州康巴文化研究会、州苗族协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国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科、组织人事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州民族宗教委。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428307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428983
应急值班电话:0872-242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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