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的工程设计企业合并资质核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8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陈述补充材料的企业,可通过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咨询。
举报受理电话(传真):0872-2178616
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邮编:671000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公示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专业 |
审查意见 |
类型 |
1 |
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不分专业)乙级 |
未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办理被吸收企业“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注销资质手续。 |
重新 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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