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
  • 索引号: 152393643/2021-0012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民政局

2021年1-9月大理州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印发《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全力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工作,抓实改革工作试点。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大理市等6县市集中供养率明显提高,全州平均集中供养率由年初的12.58%增加至15.6%。

二是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今年以来,全州新纳入低保对象4045户8818人,其中重病、重残参照“单人户”纳入1819人,低保工作更加精准。

三是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印发《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将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城市660元/人·月和农村4770元/人·年,促使低保政策覆盖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印发《大理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通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当前全州累计支出低保和特困供养金5.27亿元,切实兜牢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是强化对困难群众的预警监测,防止返贫致贫。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全州有7.31万已脱贫人口、1.2万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有18.47万名困难群众按月领取低保或特困供养金,有3.61万人获得临时救助,有4.5万人获得残疾人两项补贴、有7.4万人享受高龄(长寿)补贴,当前全州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6.53亿元,巩固提升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畅通救助渠道。全力普及推广政府救助平台,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在线上申请社会救助,畅通低收入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渠道,提高社会救助的时效性。截至目前,全州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累计受理救助申请2224件,办结1337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