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15239524A/2021-00515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问(81至90问)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81.创卫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旅馆有茶具、拖鞋消毒设施,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客房物品定期清洗、消毒。

(3)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戴口罩,理发工具、毛巾一客一消毒。

(4)桑拿、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病等皮肤病患者禁浴标志,衣裤、毛巾、茶具、被褥一客一换一消毒。

(5)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室内通风装置符合要求。

82.市民应养成什么样的健康行为?

答:

个体行为:

(1)饭前便后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2)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做到一人一刷;

(3)早晚洗脸,一人一巾,睡前洗脚;

(4)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保持服装清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杂物、垃圾;

(6)不吸烟、不酗酒;

(7)每天进行一次身体锻炼;

(8)根据计划免疫要求,按时给孩子预防接种;

(9)经常学习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10)有病及早就医,定期体检,不迷信。

群体行为:

(1)居室整洁,无蜘蛛网、灰尘、油污,窗明几净,用品放置整齐;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老鼠、蟑螂等;

(3)厨房有良好的排烟、排气和通风设施;

(4)厨房内灶具、碗筷干净、物品存放整齐,地面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

(5)厕所无臭、无蝇,便池无尿垢,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

(6)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7)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懂得卫生防病知识;

(8)办公室内有禁止吸烟标志或劝阻吸烟的宣传品;

(9)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10)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

83.创卫标准中对各类公共场所在卫生方面的从业要求有哪些?

答: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

84.创卫对城区农贸市场的有哪些要求?

答:

(1)市场有明确的开办单位,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健全。

(2)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垃圾、禽类、污水、屠宰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有专职保洁队伍,有日常检查考核记录,经常保持环境整洁。

(4)除四害的有关设施按标准配备及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

(5)各类垃圾收集设施按要求足额配备,垃圾及时收集运输。

(6)摊主配备垃圾桶、垃圾袋,做到垃圾及时入筒、入袋,保洁人员及时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定时冲洗。

(7)市场内路面硬化,污水排放设施完善,畅通无淤。路面卫生达到无各类垃圾、无粪便、污水、无碎屑尘土、柜台、墙根、房角等无卫生死角,路面见底色。

(8)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各类垃圾运到指定消纳场地统一处置,市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倾乱倒、乱挂乱晒及饲养禽畜现象。

(9)设置公厕的市场,应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公厕标志牌和指向牌醒目、标志规范。

(10)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无漏空售卖现象。

(11)活禽销售、活禽宰杀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宰杀垃圾按要求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12)水产品销售池规格统一,下水道通畅无淤,销售区内无积水,宰杀垃圾按要求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13)场内经营者持有有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证照悬挂统一,经营者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禁止无证照经营(自产自销、农民直销摊除外)。

(14)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管理好自身卫生。

(15)商品划行归市清晰,标志牌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齐,不超出柜台、货架摆放物品,无占道经营,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保持市场内

道路通畅。

(16)全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5.创卫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有哪些要求?

答:

(1)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证照,摆放或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明。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查验记录、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得到落实。

(4)食品经营单位使用“一本通”,强化供货商源头监管,建立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长效机制。

(5)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卫生制度,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6)不得有销售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和假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7)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

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无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8)严格自制销售熟食条线自律标准。熟食自制销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证明登记”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保留原辅材料有效凭证及检疫证明,从

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9)食品经营者储存、销售散(裸)装食品的,储存环境要符合要求,严格储存、销售预包装、散(裸)装食品条线自律标准,强化标牌公示制度。

(10)农贸市场内熟食加工经营店铺除严格遵守以上有关标准外,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证照齐全。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三防(防尘、防鼠、防腐)设施齐全有效,具备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卫生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建立《熟食加工制作台账》,并保留有效原辅材料凭证。

86.食品摊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食品摊点的经营按照相关要求,划行归市、集中设置、定点经营;严禁无证经营、占道经营。

87.食品摊点整治的环境卫生达到什么标准?

答:环境整洁,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密闭容器存放。

88.食品摊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达到什么标准?

答:场所要独立、固定、封闭,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的面积;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冷藏、加工、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89.食品摊点的销售达到什么标准?

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落地存放,使用专用工具售货,货款分开;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标识齐全,符合卫生要求。

90.食品摊点整治的餐具消毒达到什么标准?

答:餐具煮沸消毒时间 10 分钟以上,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浸泡液含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 以上、浸泡 5 分钟以上;推广集中式餐具清洗消毒管理模式。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重复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