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15239524A/2021-00513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15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大卫医罚〔2021〕2号

大理市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及时销毁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案  

大理市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MA6NXDFG0

吴文洪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销毁,重复使用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镇振兴街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13日

2

大卫医罚〔2021〕3号

大理市乐贝口腔诊所消毒灭菌器械不符合标准,使用过期消毒剂案 

大理市乐贝口腔诊所

MA6NK5KM9

罗昭贵

1.未使用专用包装容器收集医疗废物,2.使用过期消毒剂,3.消毒灭菌器械清洗、包装不规范。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第5.2.2、《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第6.3.1、第6.4.1、第6.6.4.a)、《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镇振兴街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13日

3

大卫医罚〔2021〕4号

弥渡仁爱医院使用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执业活动案

弥渡仁爱医院

668252187

李同

使用助理医师独立执业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理州农业银行振兴支行(大理市下关镇振兴街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