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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94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37686558000
  • 主题词: 中医药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 〔 2021〕 75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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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大理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医药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大政发〔2017〕24号)、《“健康大理2030”规划纲要》(大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州《关于印发大理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发〔2017〕81号)以及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州基层中医药工作,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州为契机,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综合的中医药服务,为实现大理跨越发展宏伟目标和健康大理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中医药健康基础。工作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以大理州中医医院为龙头,12县市中医医院为主体,13所县市综合医院及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室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目标。

(三)具体目标。到2023年,州、县市两级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大理州中医医院对辖区内县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作用进一步显现。每个县市中医医院至少建有3个以上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特色专科;在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的基础上实施提质增效工程,力争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达到“示范中医馆”要求,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能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在全州建成不少于120个“示范中医室”,起好示范样板带动作用;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40%。

1.到2021年底,县乡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8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基本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100%县市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在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基础上力争2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达到“示范中医馆”建设要求。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建成20个“示范中医室”,95%以上的村卫生室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2.到2022年底,力争9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每个县市中医医院至少建有1个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特色专科。在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基础上“示范中医馆”建设达到40%以上。能够规范开展7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中医室”建设达到70个,100%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35%。

3.到2023年底,力争10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每个县市中医医院至少建有3个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特色专科。在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基础上“示范中医馆”建设达到60%以上,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中医室”建设达到120个。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明显加强,建有一定数量的互联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40%。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市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大理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市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力争全面完成现有未达标县市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全州100%的县市中医医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且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县市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市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5〕15号)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6〕9号)要求,加强县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3年,100%的县市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有条件的设置中医馆。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硬件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简易中医诊疗设备。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5〕14号)要求,到2023年,在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基础上“示范中医馆”建设达到60%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中医室”建设达到120个。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儿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鼓励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经综合考核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户籍所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允许取得云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在大理州执业注册后,可以以个人开业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医生以黄帝内针为代表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规范管理使用工作。到2023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3%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村医生取得《大理州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登记证》,并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到2023年,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20名,乡村两级黄帝内针技术骨干600名;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每个县市中医医院建有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基层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将中医药纳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自2021年起,凡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均须参加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8.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提高人员工资待遇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把单位人变为系统人,将人员岗位定在县市中医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试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定期轮岗,上下流动,推动人才资源下沉;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开办中医个体诊所;“白州名中医”评选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将“能看病、看得好、医德高尚、口碑好”作为评选的关键指标。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9.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和《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试行)(2020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中医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科室,进一步加强薄弱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不少于30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标准(试行)》要求。到2023年,100%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0%县市中医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加强县市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成不少于2个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着力建好县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儿科,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实施县乡村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10.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专题培训,积极发挥县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到2023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1.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还应提供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积极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同时,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西医协作的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建立中医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治未病服务、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面向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2.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逐步将签约对象扩展到普通人群,到2023年,基本实现每个家庭签约服务中均有中医药服务内容。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3.加强县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纳入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5.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大力发展县市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州、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大理州黄帝内针传承中心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注重培训实效,将以黄帝内针为代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推广普及;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州中医药学会,建立全州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到2023年,为每个县市中医医院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培训至少10名县市师资(每人掌握10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每个县市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依托县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康服务机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至少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对民族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使用。

17.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制度,县市基地要确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确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市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市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

18.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县市中医医院。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按照《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市医院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贫困县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的对口帮扶工作,在省安排对口帮扶基础上,大理州中医医院扩大对口帮扶面,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帮扶云龙县、漾濞县中医医院,提高其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确保2023年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19.加强县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加强县市中医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原则上县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县每年不少于4所。帮扶以派驻人员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帮扶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8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20.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充分发挥好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和中医药文化知识角的作用,在全州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养生保健素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充分利用媒体和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到2023年,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有较大幅度提高。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1.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2.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3.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4.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评审评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年度校验、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列为必备条件,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和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关键指标之一。

(九)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25.进一步促进基层中医药与养老、旅游、食品、体育、融合发展。积极主动参与做好中医药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及中药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已经确定的中医药“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的实施;推动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对具有保健作用的传统方剂进行深度开发,研发出效果确切、服用方便、安全可靠的药食两用产品、保健食品;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以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引导社会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中医药有效融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战略中,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程,充分利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配合实施好中药材产业发展,助力大健康产业中医药领域工作;推动中医药多维度、跨领域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大理州发展中医药工作领导协调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有关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各级卫健、财政、发改、人社、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基层中医药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落实。

(二)强化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落实。

——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州、县市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州、县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人才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及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县市综合医院、中医妇幼健康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项目,支持州、县市中医医院和乡镇中医馆基础设施建设。

——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鼓励基层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和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含民族药,下同)制剂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优惠政策和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民政、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工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等的发展,紧紧围绕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

(三)强化政策落实。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要切实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市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市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全面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在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保支付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各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运用成本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要切实落实好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相关要求,加强中药制剂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四)强化项目带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医药项目,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州、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全国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切实加大基层中医药投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示范引领。夯实巩固宾川等10县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积极支持云龙县、漾濞县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考核督查。各县市要将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重点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基层中医药工作有关指标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报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市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将进行约谈。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及时将各县市好的经验做法或基层中医药重大工作报送州卫生健康委。

附件: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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