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大理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考。如有变化,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州属国有企业信息、招聘、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州国资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的以下政府信息:
1.本部门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2.州领导出席的涉及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活动;
3.本部门及国资国企开展实施的重要工作信息;
4.县市国资国企要闻;
5.本部门制作的国资国企相关书册;
6.本部门通知公告;
7.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告;
8.本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9.本部门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10.专项工作年度报告;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国资委专栏(网址:http://www.dali.gov.cn/);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大理州国资委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国资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大理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州国资委申请获取。州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理州国资委办公室
地 址: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电子邮件:gzwgly@dali.yn.cegn.cn;邮政编码:67100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2-2253036;传真号码:2251018。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州国资委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大理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州国资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州国资委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州国资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州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州国资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州国资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州国资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州国资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州国资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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