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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89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637773233000
  • 主题词: 行政权力
  • 体裁: 决定
  • 发文字号: 大政发 〔 2021〕 36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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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州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大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7月16日发布),对权责清单的救济途径进行修订。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大理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政务媒体平台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114项)

2.州人民政府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301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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