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大豆油》(GB/T1535-20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文件的要求。抽检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等,公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云龙漕涧美芹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鲜姜(姜),铅(以Pb计)超标。
2.剑川县金华镇树立蔬果批发部经营的1批次鲜姜(姜),铅(以Pb计)超标。
3.剑川县金华镇美惠蔬果批发点经营的1批次鲜姜(姜),铅(以Pb计)超标。
4.鹤庆县黄坪新街农贸市场郑学琼经营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
5.洱源县绕全四川副食批发部经营的1批次满院香一级大豆油,酸价(KOH)超标。
对云龙漕涧美芹蔬菜摊、剑川县金华镇树立蔬果批发部、剑川县金华镇美惠蔬果批发点、鹤庆县黄坪新街农贸市场郑学琼、洱源县绕全四川副食批发部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1月17日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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