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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1〕第4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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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NKR-A2021053

二、项目名称:大理州减灾备灾中心2021年州级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寸山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和谐家园C1幢607号

被投诉人1: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 被投诉人2:大理州减灾备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大理市创新工业园凤仪片区凤羽路

相关供应商:西双版纳红冠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应商)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嘎海路20号28幢CK28-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业绩评审中评分标准存有疑义;投诉事项2为: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材料及提供材料的时间节点存有疑义;投诉事项3为:对中标供应商在企查查和天眼查上存在关联风险,中标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存有疑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三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即日起继续开展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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