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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246号提案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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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246号提案的答复

李宏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大理州户籍总人口364.3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58.29万人,占比16%,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少子化趋势明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显得尤为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一、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州老龄委及成员单位。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州卫生健康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67号)文件和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时调对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二是建立了大理州养老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健委等24个部门组成,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养老服务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研制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明确老龄委及成员单位职责。为充分发挥老龄委及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目前,州老龄办正在拟定《大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各单位在老龄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老龄政策落实到位。

二、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规划。一是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州实际,将“着力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单独章节在《纲要》中进行明确,提出了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措施,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引领方向。二是编制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为准确把握我州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我州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州人民政府批示要求牵头编制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0年3月25日由州政府文件印发执行。《规划》中设置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单独章节和专栏,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规划》为引领,逐一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州民政局结合目前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积极谋划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相关规划。

三、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今年2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三部门就我州基础条件和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基于2020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大理州为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报请大理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方案》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力争将大理州纳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名单,以助推我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四、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一是制定了《大理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将发展目标进行了细化,在新建居住区婴幼儿设施规划和建设、税费减免、增加托育资源、财政奖补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有所突破。二是做好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积极争取编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城企联动”方式,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促进全州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2020年以来,州卫生健康委系统向州发改委申报了15个普惠性托育储备项目,“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托位4145个。三是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准备工作。要求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为托育机构备案提供全方位、无条件的支持,全力以赴推动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尽快熟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业务流程,适应网上办事规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推动托育机构“备案”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推进医养有机结合。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合作,提供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提高老年病的诊疗能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探索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六、强化养老项目支撑。一是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十四五”期间,国家单独开设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州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召开了“十四五”中央投资项目储备会,联合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指导12县、市编制了大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资金储备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促进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和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应对能力。二是全力推进重大健康项目实施。以滇西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加快州人民医院核心医疗区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围绕重大项目构建特色健康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产值规模的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建立滇西大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工作。

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细化对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人才培养、土地、水电优惠、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机构建设和经营领域,实现养老主体和服务类型多元化。一是细化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政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用地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或利用存量房产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可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对社会办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都有具体优惠政策。鼓励各级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州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营利性、非营利性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或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服务收费。二是落实建设补贴。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兴办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10000元或5000元每床的建设补助,对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或1000元补助。三是落实运营补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试行)》,以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为基准,根据运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老人身体情况、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机构等级等情况,对应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020年全州共兑付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250万元,2021年运营补贴正处机构申报阶段。四是自2018年起,我州为运营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其中对公办养老机构政府100%补贴,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实行政府补助80%,机构自付20%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支持,降低了医养机构的运营风险。2018年至今,运营养老机构参保都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大理州共有14家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公建民营机构依托企业资源,拓展开展上门、日托、助医等服务,推动机构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实现养老资源最大利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反映,争取州级层面成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领导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我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充分发挥老龄委牵头作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我州人口老龄化现状开展调查,摸清全州老年人具体情况,澄清底数,为我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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