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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24A/2021-00572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1122号建议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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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1122号建议的答复

张锦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承担了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大量服务,在降低城市居民医疗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焦点,又直接实践着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实现国家提出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目标,虽然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从各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面临很多困难,存在你说的人员编制不足、医疗人才匮乏、办公场所及医疗设备各方面条件欠缺等诸多问题。对于你提出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3个方面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的社区居民,使广大居民在社区享受到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医药费用比较低廉的卫生服务。

一、关于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每3至5万居民的社区或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000至6000居民的社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全州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1个,离《实施意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关于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编制,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建议

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规定: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但直到现在,省、州均未出台相应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我们计划对全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会同编制部门等共同研究解决。

关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建议。多年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了城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全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通过远程视频教育和社区实践的方式进行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医疗专家进社区”工作,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关于地方政府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业务用房、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医保资金支持等的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50号)明确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每3至5万居民的社区或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000至6000居民的社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必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并督促房地产开发商落实社会责任进行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没有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审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安排新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安排改扩建,省及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中明确: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应结合本地财政经济状况,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照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方便社区居民、降低医药费用”的目标。《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6〕2号)指出: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主要责任人,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07〕50号)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或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方便社区居民、降低医药费用”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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