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叶 勇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
徐家鑫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职务;
戴福勇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
谭 波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 梁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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