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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939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40651116000
  • 主题词: 历史文化名城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1〕 63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和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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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

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云南省历史文化资源最富集的州市之一,自1982年大理古城列入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全州共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32个,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0个,中国传统村落130个,历史建筑544处,各项历史文化资源均位居全省前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视察大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价值,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对大理提出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目标,结合州委、州政府县(市)现场办公会对各县(市)提出的发展定位,以及大理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带(以下简称名城示范带)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政治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对大理提出的目标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充分展现大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历史文化资源合规保护合理利用、活性化发展,整体提升资源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为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全域旅游发展和洱海流域转型升级着好“底色”、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加大申报列级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理顺工作机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载体作用,着力提升资源品牌价值,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构建起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名城保护成为全国典范,名城管理达到国际一流。

——到2025年,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启动大理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剑川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州列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数量达到35个以上。争取将更多资源条件较好的省级名镇、名村申报为国家级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名录进一步完善全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价值的载体得到充分挖掘列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数量占比位居全国州市前列名城示范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历史文化资源成为“美丽大理”建设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示范区的重支撑要素之一社会形成合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态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名城保护成为全国典范。

——到2035年,大理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全面完善,名城示范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州形成资源特别丰富、挂牌保护管理有力,活态发展和利用层次较高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新格局全州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精神实质得到充分彰显,大理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得到整体提升,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名城管理达到国际一流。

三、工作任务

近年来,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虽得到不断改善、完善和提升,但全州的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保护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完善。二是对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普查力度不够。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不容乐观。四是管理责权不明确,各部门之间缺乏合力,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不高。五是资源活化利用不足。为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大理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原动力,增加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价值,加强我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任务。

(一)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规章

1.健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体系。按中央、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纳入科学管理的法制化轨道。州级要推动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剑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完成《云南省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州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管控、文化传承、活化利用、精细管理、品质提升、文旅融合等方面工作,制定出台管理政策。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巍山、漾濞要适时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法规体系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2.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体系科学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规划矢量数据,把历史文化资源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轮保护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修订、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利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定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上报审查前须经属地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定通过(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3.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技术体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传承的技术研究,成立州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究中心”,针对风貌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智慧系统建设历史建筑修缮加固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州级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县(市)要针对具体的历史文化资源对象,制定保护管理活化利用技术导则,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财政局)

(二)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体系

4.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着力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全域普查,全面完善由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构建起全层次清晰、层级完备的国家、省、州、县四级历史文化资源体系。加大列级申报工作力度,促使更多资源条件好的古城、古镇、古村、街申报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州列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数量达到35个以上,剑川古城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充分挖掘红色资源完善全州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系统谋划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思路,细化保护措施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地方志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5.挖掘历史人文要素。理清历史文化资源发展脉络、风貌格局、历史街巷肌理以及遗迹空间分布情况,挖掘历史人文要素,传承历史文脉,讲好大理故事。发掘自然特色景观,展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生态底色,体现历史文化资源与自然山水和谐共生的新保护理念。通过人文要素和景观要素的挖掘进一步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化内涵,提升资源价值。(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白族文化研究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综合承载能力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空间联互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综合承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历史文化资源旅游服务功能。增强游客的满意度和居民的获得感,为全域旅游提供高品质的历史文化资源载体。(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7.推进名城智慧化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城市大脑”,推进以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旅游、智慧创新四大体系为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智慧化建设逐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数字测绘和三维建模等基础性工作,固化历史街区风貌和历史建筑现状加快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应急广播、智慧急救、智慧消防等系统建设,提升历史文化资源应急防控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按照“互联网+旅游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智慧厕所、智慧停车、智慧导游等智慧项目建设,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展示大理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大力推广刷脸支付、聚合支付、5G无人商店等项目实施,增强游客“刷脸就行”的良好旅游体验。(牵头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

(四)提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8.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履行好辖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的行业管理职责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着力理顺县(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针对具体资源对象,明确属地管理机构,细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到村级的历史文化资源巡查员制度,鼓励群众自发成立保护管理协会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9.加强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体检评估工作,逐步建立体检评估工作机制。各县(市)要根据体检果,谋划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实施项目,建立项目库,按年度进行更新维护,加强项目包装整合,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州支持的项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文化旅游局做好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评估发现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运用。在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10.强化历史风貌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积极保护、严格保”的要求,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整体格局,街巷肌理和空间尺度,以及遗产资源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要素,构建“山、水、林、田、湖、城(村)”为一体的保护格局。要加强研究,准确定位遗产资源的特色风貌,明确管控原则和具体要求要着力开展风貌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的风貌特色(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洱管局

11.严格项目建设管控。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项目建设管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筑形式、风格、体量、高度、层数、色彩、屋顶、外立面等严格执行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按国家和省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实施过程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避免对历史文化资源造成影响和破坏。(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洱管局

12.提升灾害防控能力。各县(市)要制定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保护规划防灾要求,明确防灾重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灾害防控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期开展消防演练,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

(五)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13.引导资源合理化利用。鼓励在历史建筑安全外观、风貌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以功能调整、设施优化、内部环境提升等方式进行加固修缮,发挥历史建筑的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公益办公等公共服务功能。探索历史建筑由市场主体以产权置换、协议收购等方式,在约定保护条件的前提下,按市场规律进行长租和销售,回笼收储修缮资金再次用于历史建筑收储修缮工作的循环保护利用模式。鼓励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民居、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加强与优质企业的对接联系,依托企业的资金、运营管理优势,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的政企合作,积极融入市场元素,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州招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

14.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体检策划项目、活化利用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资源活化利用。名城示范带建设,打造以巍山、大理、剑川三个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品牌圈层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集中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保护利用示范村推进茶马古道大理段项目建设,优先实施龙首关至龙尾关示范段建设,展现茶马古道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扩大历史文化资源影响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洱管局、州水务局

15.促进资源活性化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为载体,结合区域内自然资源、产业资源,区域交通、生态绿廊、文化旅游路线为串联,打破行政辖区限制,形成“点-线-面”展示利用新格局,实现区域整体性联动发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产业化建设,引导群众多种形式参与符合传统特色的发展项目,促进群众就业和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深入挖掘苍山会盟、南诏德化碑、六诏合一、茶马古道、南方丝绸之路等历史文化内涵,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促进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六)扩大历史文化资源影响力

16.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工程。加快推进以世界遗产申报、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文物古迹保护、专题博物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筑文化展示等工程为代表的文化项目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大理印记的重量级文化地标、文化项目和文创精品,进一步丰富遗产资源的文化内涵,提升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和非遗文化的展示空间和展示层次,扩大历史文化资源影响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地方志办公室、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洱管局

17.营造宣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多措并举加大国内外宣传力度,做好历史文化资源宣传工作依托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交流平台结合新媒体和现代体验交流方式,展示大理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结合节日等时间节点,举办以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历史文化知识进社区进学校以及社区宣传会、发行文化手册、组织兴趣小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大理历史文化资源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是保存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客观需要,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历史文化遗产要有敬畏之心。要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精神,做好我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历史文化资源的品质和内涵,为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和全域旅游发展做好资源载体,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州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强化历史文化资保护的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规划编制、资源普查、列级申报、历史建筑修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纳入“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要用好、用活奖补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改造和传统风貌整治提升等项目制定合理的奖补措施,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鼓励对私人产权历史建筑和民居建筑进行修缮加固加强对社会资本投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谋划。各县(市)要立足于自身资源优势,结合历史文化资源体检和名城示范带建设等重点工作,科学谋划好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品质提升和活化利用等实施项目。抓紧抓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的成熟度。加强向上对接汇报,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支持的项目库。加大项目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着力破解资金、用地等制约要素,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强化人员培训。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通过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和组织专题培训班、现场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历史文化保护管理纳入年度外出考察学习计划,充分学习借鉴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传承传统技艺,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提供技术条件。

)严格监督管理。要发挥文(文物)、规划、住建、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管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违反保护法规和保护规划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行政监管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全民共参与的历史文化资源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移动监控等高新技术在历史文化资源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升监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强化问责问效。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州对县(市)考核的年度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县(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州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督促部门和乡镇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继续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绩效作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敢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视察大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对大理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州委、州政府县(市)现场办公会对各县(市)提出的发展定位,以及大理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带(以下简称名城示范带)建设工作部署,细化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大理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目标,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充分展现大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历史文化资源合规保护,合理利用、活性化发展,资源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得到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启动大理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剑川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州列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数量达到35个以上。争取将更多资源条件较好的省级名镇、名村申报为国家级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名录进一步完善全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价值的载体得到进一步挖掘列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数量占比位居全国州市前列名城示范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历史文化资源成为“美丽大理”建设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示范区的重支撑要素之一社会形成合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态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名城保护成为全国典范。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统筹,整体保护。加强区域统筹和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构建层次清晰,体系完善的大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新格局。

(二)规划引领,机制保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依据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保护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建立通畅、高效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工作机制,提升保护管理工作效能。

(三)完善设施,提升品质。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承载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化建设,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工程,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的品质和文化内涵。

(四)安全运行,精细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全要素精细化管理,提升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灾防控,确保历史文化资源安全运行,为居民和游客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五)合理利用,创新发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潜在价值,创新资源活化利用方式,促进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六)凸显特色,打造品牌。充分展现大理历史文化资源禀赋,重点打造一批能体现个性化、地域化、特色化资源特征,能传承大理历史文脉,具有品牌价值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塑造品牌形象。

(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市)政府主导地位,加大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利用,切实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意识,扩展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1.力争202512月前制定出台大理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512

2.202112月底前完成《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大理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112

3.力争2025年前剑川县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巍山、漾濞县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512

4.制定出台全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实施意见,州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法规体系。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体系。

1.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新一轮保护规划(总规层面)。启动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2312月前完成大理、巍山、剑川、漾濞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202512月前完成全州现有7个历史文化名镇、11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编制街区保护规划和名城(镇、村)保护详细规划(详规层面)202212月前完成漾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2312月前完成巍山(府城、卫城)、剑川(古城、西门外街)大理(喜洲、古城、龙尾关)、鹤庆云鹤古街、祥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512完成全州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编制示范带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112月前完成《大理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带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12

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技术体系。州级成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技术研究,制定州级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范,20226月底前制定出台《大理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利用技术导则》各县(市)按照“一地一策”要求,针对资源对象202212制定保护技术导则。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财政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1.加大列级申报工作力度202512月底前,力争洱源县老城区成功申报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巍山利克村、云龙庄坪村、剑川弥井村成功申报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云龙宝丰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升级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022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州级传统村落的申报挂牌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加快剑川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接汇报,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对申报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全面做好住建部专家组对剑川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现场评估考核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现场评估考核,力争202512月前剑川古城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剑川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12

3.开展历史建筑全域普查工作。各县(市)202212月底前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开展历史建筑全域普查,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公布的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完善历史建筑名录2023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信息数据采集等建档立卷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4.开展传统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评估认定工作。202212月前各县(市)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传统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评估认定办法》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公布一批传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12

5.挖掘红色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完善资源保护名录,系统考虑全州红色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细化保护措施强化资源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做强红色产业,使宝贵的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经济价值、社会效应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类别(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挖掘历史人文要素。加强历史人文要素调查,深入挖掘一批历史人物、历史故事、历史重要事件,整理一批历史书籍、民间故事、民间传说,打造一批以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为主题的高水平演绎节目和传统文化活动。202312月前完成全州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历史人文要素调查和挖掘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白族文化研究院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1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建设连接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的陆路快速交通网络构建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互联互通,发展重点各异,产业带动互补,历史文化资源共享的保护利用新格局通过体检查找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精准实施一批水、电、路改造项目,加强“两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利用历史建筑和疏散腾退空间,配套建设社区服务、游客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和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游客的满意度和居民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进名城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旅游、智慧创新四大体系为主体的智慧建设。2022年12月前,大理、巍山、漾濞、剑川四个历史文化名城完成数字测绘和三维建模工作,2025年12月前全州名镇、名村完成数字测绘和三维建模工作,构建大理州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平台,2023年12月前,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基本实现智慧厕所、智慧停车、智慧导游等智慧化应用,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在旅游发展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逐步推广刷脸支付、聚合支付和5G无人商店等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八)落实保护管理责任。202212月前州级和各县(市)要厘清各部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职责,明晰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新格局。各县(市)要针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等具体资源对象,明确属地管理机构,细化落实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到村级的历史文化资源巡查员制度。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12

)加强精细化管理

1.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体检评估工作机制2022-2025年,每年12月前,各县(市)对辖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进行体检,深入查找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谋划好实施项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文化旅游局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做好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评估发现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数字经济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全要素管理。精准梳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素,编制保护名录,建立信息档案,对历史文化资源实施精准化的名录管理准确定位资源的历史风貌特色,编制风貌保护管理导则,从风貌要素的形式、体量、高度、立面、色彩等多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精细化管控措施,强化资源历史风貌保护加强环卫保洁、公共厕所、绿化景观、灯光亮化等市政要素的精细化管理,力争202312月底前,全州名城、名镇基本建立“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网络健全、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指标精准、处置得当、反应迅速”的精细化管理新格局。合理布局商业业态,控制经营场所总量,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逐步规范经营种类和准入条件,给予鼓励类项目相应的政策扶持,加强商业业态的精细化引导。202212月前大理、巍山、漾濞、剑川历史文化名城完成《商业业态引导方案》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加强动态监管。州住建、文旅(文物)、自然资源(规划)、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行政监管职能,相互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县(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好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加强对属地管理部门以及涉及乡镇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广无人机、移动终端监控等技术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提升资源监测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数字经济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传承历史风貌

1.实施历史风貌整治提升工程。各县(市)要分地段逐步恢复提升城、镇、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在保护范围内,门店外装修、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门牌点匾,要及时进行拆除或整改电力、电信等强弱电线路应当入地设置,避免私搭乱接,影响整体风貌除消防栓外,户外设置的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要满足保护规划对高度和外观提出的限制性要求,并采取隐藏、喷涂等软化措施,减小对风貌的影响要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对与历史风貌不符合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进行整改或拆除。通过风貌整治提升,进一步凸显历史文化元素,增加遗产资源的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历史建筑加固修缮工程。各县(市)应当按照历史的真实性和原真性要求,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历史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修缮义务,定期开展排危检查,对有损毁风险的历史建筑及时进行修缮加固。202312月前基本完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损毁风险排查和修缮加固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12

(十一)严格管控项目建设。各县(市)制定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项目建设管控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的管控。各县(市)要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把风貌管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强化保护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同级历史文化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项目竣工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历史文化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复核,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提升灾害防控能力202212月前各县(市)要制定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消防安全精准化治理工作,提升火灾防范水平。202312月底前完成大理、巍山、剑川、漾濞四个历史文化名城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412月前完成7个历史文化名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512月前完成“四名一传”精准化治理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十)引导资源合理化利用。各县(市)要制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全面促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至202512月各县(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探索历史建筑收储利用的循环可持续模式,形成相对成熟和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强与优质企业的对接联系,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政企合作,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管理的市场化运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加快项目建设

1.推进体检和活化利用项目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整合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体检和活化利用项目,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源活化利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招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洱管局、州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进名城示范带建设。依据《大理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带总体规划》谋划好名城示范带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结合“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把大理打造成为“两城一区”样板田、“漫步苍洱”的核心区,把巍山打造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样板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标杆,把剑川打造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样板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区,202512月前名城示范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512

3.推进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按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全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以文化挖掘为切入点,集中打造一批茶马文化、温泉康养、茶旅融合、民族手工艺等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村。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12

4.推进茶马古道大理段项目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优先实施龙首关至龙尾关42公里茶马古道示范段建设,加强茶马古道保护范围建设管控,恢复古道历史风貌,提升沿线景观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龙尾关旅游文化基础设施项目、茶马古道凤阳邑段和弘圣寺区域生态人文景观长廊项目、龙首关遗址公园项目建设,进一步丰富茶马古道的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力争202312月前完成茶马古道示范段建设。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大理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202312月前

(十)促进资源活性化发展

1.打造历史文化资源品牌。各县(市)要立足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环境等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自己的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促进资源的活性化发展,发挥历史文化资源文旅产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围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有机更新和品质提升,以及工业遗产、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文化产业要素、项目向高品质遗产资源聚集,强化历史文化资源所具有的“文化、经济”双重属性利用名城(镇、村、街)、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人员聚集效应和文化展示平台功能,重点打造符合遗产资源文化内涵的服务、传承、展示等公益性文化项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化传播功能积极引入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传统商贸、休闲体验、传统饮食、文化教育、影视拍摄等产业化项目,丰富遗产资源承载功能,提升遗产资源品牌价值。(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地方志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促进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遗产资源产业化建设,推动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培育协调发展。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管权,积极调动文化需求和经济需求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采取群众集资共建、引入投资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休闲旅游、自然生态观光、传统文化体验、乡土文化展示、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民俗风情歌舞表演、民族文化竞技活动、特色饮食品鉴等符合历史文化资源特点的产业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促进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商、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载体作用,区域内自然资源、产业资源整体性联动发展,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动力,加快推进巍山南诏文化养生旅游区、大理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洱源“中国第一温泉走廊”、剑川文化生态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构建茶马古道大理段文化遗产廊带,更好地保护茶马古道沿线历史文化遗存。加快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人文景区,为全域旅游发展和大滇西旅游环线样板示范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工程

1.启动世界遗产申报工程。对标世界遗产申报条件,合理确定遗产申报主题,准确提炼遗产价值,全面梳理支撑性历史文化要素,202512启动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12

2.推进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工程。充分认识“方志馆”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三大意识”,以建设方志大州、方志名州为目标202112月前完成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首批项目建设,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把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成为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展示窗口,把大理建设成为“方志馆标准化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涉及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地方志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12

3.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国家级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202212月前启动新批次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项目申报认定工作。202312月前探索建立非遗和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新机制,建立大理非遗数据库。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12

4.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工程。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示范区,建立文物保护数据库,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性修缮和文物平安工作,加快发掘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存,推进太和城国家遗址公园、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大理段)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12

5.推进专题博物馆建设工程。坚持“优质办馆、特色办馆”的发展原则,建设一批集展示、瞻仰、纪念、宣传、教育为一体博物馆和陈列馆,集中展示我州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加大博物馆进社区、学校及馆际交流展览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宣传和教育功能。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地方志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12

6.推进建筑文化展示工程。加强历史建筑和优秀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合理进行活化利用,挖掘和打造一批能够反映我州优秀建筑文化的典型建筑展示区。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12

(十营造宣传良好氛围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多措并举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工作。高质量开展(市)域历史文化资源宣传视频的拍摄制作工作,为宣传和推荐提供高质量影视素材每年在州级以上媒体平台专题宣传不少于10每年举办主题的活动不少于2次。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扩大历史文化资源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县(市)各部门,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级和各(市)要积极落实财政保障资金,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资金的投入,制定合理的奖补措施,完善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强化项目谋划。州级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对县(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谋划工作的指导。各县(市)立足于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州发展定位,科学谋划好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实施项目,强化项目的包装整合抓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为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人员培训。州级和各县(市)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深化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重要性认识,提升工作业务水平,拓宽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工作思路。加强传统工匠培训,传承传统技艺,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提供技术条件。

细化工作落实各县(市)要制定落实本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工作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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