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王某某、赵某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16日13时25分许,王某某与赵某某因租房纠纷问题,在大理镇上末村“观自在精舍”客栈发生口角,王某某用手打了赵某某一巴掌,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赵某某用烟灰缸打了王某某面部,导致王某某面部受伤。双方松开后,王某某跑到厨房内拿菜刀追砍赵某某(赵某某未被砍伤)。
法律依据:王某某、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对王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对赵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7日
二、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任某、陈某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情况:2022年03月07日01时40分许,任某与陈某某、霍某、朱某等5人在大理市大理镇东玉街68号云水别院原木大宅内与客栈老板范某某喝酒,后任某与范某某因为口角发生争执,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任某与陈某某使用客栈内凳子、拳脚对范某某进行殴打,后范某某母亲郑某某、妻子何某某上前拉劝,被任某和陈某某打伤,造成范某某、郑某某、何某某三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依据: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对陈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对任某殴打多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