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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851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647800177000
  • 主题词: 技能云南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发 〔 2022〕 10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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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要求,加快培养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州职业培训累计12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1万人以上,全州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万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鹤庆银匠”、“剑川木雕工匠”、“巍山乡厨”等劳务品牌为重点,开展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职业培训累计1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一批。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帮助对接就业信息、提供见习岗位;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培训8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相关企业、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培训,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到2025年,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2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0.6万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训一批。全面提升我州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州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实施“绿色发展工匠计划”培训一批。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面向核桃、蔬菜、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认证、检验、质量控制、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到2025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实施“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2025年,创业培训达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一批。推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端职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0.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到2025年,累计培养0.5万名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计划”培养一批。聚焦生物医药、绿色能源、康养休闲等重大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到2025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5.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实施“苍洱霞光”技能人才计划培养一批。深入实施云南首席技师专项、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技能名匠培养专项”、“技能人才培养专项”、“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到2025年,争取新培养选拔10名首席技师,新选拔和培养15名左右技能名匠,新遴选和培养150名左右青年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五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

11.培养1千名以上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培养1千名以上文化旅游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研究型、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创业项目。培养实践服务型人才,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民族歌舞表演、旅店服务员等培训。(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培养1千名以上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刚创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对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层面开展高级研修班培训,每年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满足参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学习要求。(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培养1千名以上数字经济人才。着力培养数字产品研发、先进制造、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面向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等数字技能培训;面向互联网创业者、公司白领、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动画制作、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数字经济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培养1千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重点扶持依托“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实现创业的“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五个载体建设”

16.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到2025年,努力争取州级公共实训基地以及洱源县、巍山县、祥云县等县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施;争取建设1个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大理技师学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选取非遗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工匠街”、“步行街”,升级打造非遗高技能人才聚集的“工匠园区”,到2025年,力争在鹤庆县创建一个“鹤庆银匠工匠园区”、在剑川县创建一个“剑川木雕工匠园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强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一般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规模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校和示范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规模的1.5倍。引导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支持面向在职员工、现(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推进大理州国际职业教育城(大理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开展各种层次的学历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推进职业培训数字化建设。聚焦“数字大理”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低收入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掌上办、网上办。利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加强线上培训。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培训券应用,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发放,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支持大理技师学院建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积极争取将大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鼓励大理技师学院在规模以上企业举办分院,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相应报酬。到2025年,大理技师学院新增招生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20.推进大理技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大理技师学院办学规模,逐年配齐配优师资队伍。围绕大理技师学院专业建设,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到2025年,培训师资200人次以上,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双师型人才队伍,积极推荐大理技师学院教师参与云南省教学名师认定。大理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支持大理技师学院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

(四)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

21.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结合大理州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分行业、分区域布局,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2025年,推荐不少于5家社会评价机构参与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检验检测、质量、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审计、翻译、通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高技能人才走进校园。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首席技师专项”、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技能名匠培养专项”等荣誉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积极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与各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首席技师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5年培养期内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入选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技能名匠培养专项”、“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办法,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奖励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三个引领”

25.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积极组织州级选拔赛,向世赛、国赛、省赛推荐优秀选手。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持续举办“大理州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对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强化“技能兴州”岗位练兵引领。支持行业企业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企业发展战略。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作用,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立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积极选派人才参加各类竞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技术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5千元,给予教练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给予教练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设金、银、铜牌的,可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千元、3千元、2千元,给予教练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从州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千元、3千元、2千元,给予教练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动员各方参与、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好“技能创建美好生活”宣传,打造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形成推进“技能云南”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加大对“技能云南”行动各项工作的支持,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的资金筹资机制。企业应落实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酬金总额8%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技能云南”行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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