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税收管理⁄减税降费
  • 索引号: 015239751/2022-00013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2/3/24/art_7757_7767.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