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范云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现将云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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