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理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州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大理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业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云兵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叶文壮 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董尚德 州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赵锁川 州邮政管理局科员
曹云燕 州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何 源 州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叶文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源和赵锁川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办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年底实现符合条件人员参保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2年3月30日前,州邮政管理局完成对全州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摸底调查工作,并向州人社局报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同步将情况表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并督促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尽快完成参保登记。
(二)宣传培训。各级人社部门、州邮政管理局要加强联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开展不少于两期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重点针对工伤预防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待遇享受政策等进行解答宣传,不断增强用工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用工、依法参保的意识,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三)督促参保。按照审批权限,州邮政管理局应在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完成后,及时提醒督促经营主体完成参保登记和参加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各县市社会保险局依据州社会保险局下发的基层快递网点及人员情况,组织力量做好参保服务,详细告知参保流程,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依据提交的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州邮政管理局每月4日前向州人社局推送上月基层网点参保变化情况(附表),并按省邮政管理局要求及时报送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州人社局将参保情况反馈各县市核实,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社、州邮政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始终站在维护“两个确立”的高度,自觉肩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责任担当,不断织密我州社会保障安全网,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应保尽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人社局负责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工伤认定、鉴定工作;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各类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社保局负责办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服务,建立监管机制。各级人社、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云人社通〔2022〕13号规定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的标准,依法依规为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网点使用的从业人员。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调研,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指导服务,对基层快递网点用工情况、参保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未依法参保且拒不整改等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采取监管提示、约谈、通报公示等措施,确保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依法用工、依法参保。
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2-2316337
联络员:
大理州邮政管理局 赵锁川 13648873759
大理州社会保险局 何源 13987251629
邮箱:dlzsbjgs@163.com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1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