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陶志文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杨建云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陈 金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汝军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总督学(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佩书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
徐淑英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 波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时 荣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局长;
李红宇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震梁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陈雪松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 军 免去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思锦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丽琦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鲍春和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李国清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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